京東訴紅品愛家索賠500萬,電商霸權第一案開打
“雙十一”日益臨近,許多消費者早已開始往購物車裏囤貨,線上線下數百萬商家更是馬不停蹄地積極備貨。然而,燈飾企業紅品愛家創始人夏天平無心“備戰”。
夏天平的煩惱源自於他的一紙退出聲明。
遭500萬索賠
前不久,夏天平公開表示,由於618(京東店慶)期間麵臨參與促銷調高價格的壓力,便發布了《紅品愛家不忍京東霸權退出聲明》,決定退出京東。
然而,夏天平的退出行為惹怒了京東,其被京東以侵犯了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賠償500萬元。
《國際金融報》記者向紅品愛家代理律師喬春了解到,10月19日,北京大興區法院已經召集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張效羽在10月22日由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主辦的“電商平台與競爭政策”研討會上笑稱:“這個案件,從法律上看比較荒謬,京東訴‘他商’損害商業信譽是無稽之談。”
張效羽進一步解釋,“我(商家)說你管理差、網站垃圾,隻要不是惡意捏造事實,是不會構成侵權的。”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實際上,紅品愛家並不是最早宣布退出京東、並控訴京東霸權的商家。
在紅品愛家發布退出聲明前一天,世源燈飾就發布“不堪京東霸權退出聲明”。
世源燈飾在其聲明中稱,京東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鎖定商品後台和庫存,導致世源燈飾無法進行商品下架和減少庫存調減操作。
紅品愛家與世源燈飾均認為,店鋪是商家自有主權,而京東的霸權行為嚴重影響了商家自主選擇渠道商,自主管理和經營店鋪、自主參與平台活動的權力。產品定價體係的主動權應由供應商自行掌握,不應該受到任何渠道商或平台的侵害。
此前,類似指控“京東霸權”的商家還有承德露露。
今年7月,上市公司承德露露稱,京東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大幅降價,強製供貨商供貨,使公司線上產品售價低於公司市場價格,造成市場混亂,影響公司股東利益,故暫停給京東供貨。隻是,承德露露隨後又改口稱,在京東缺貨因銷售火爆,正在補貨。
承德露露前後兩次答複內容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今年8月起,撤離京東的服飾品牌已有44家,家具家裝品牌已有數十家。
孰對孰錯?
在10月22日的研討會上,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紅品愛家代理律師喬春透露,京東已經進一步補充了證據。
京東“霸權案”事件正繼續發酵,到底公有理還是婆有理?
記者查閱一眾商家發出的聲明,發現無論是紅品愛家還是其他有撤離京東平台的商家,他們的不滿重點都圍繞在京東強製促銷、強製降價以及鎖後台的行為上。
從法律角度出發,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如果一開始的約定中不涉及平台要求商家在促銷時要去被迫修改價格的話,事後平台對商家進行這樣的要求,有可能構成平台的違約,這在法律上是清晰的。”
此外,多位專家指出,根據京東商家入駐條款,涉及到商家進入的一些條款非常籠統。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介紹,京東發布的《“京東JD.COM”開放平台在線服務協議》條款比較模煳,提到“京東……有權單方決定限製商家的經營行為,比如限製‘商家後台管理係統’權限,要求商家刪除或調整發布的信息等,商家拒絕履行或配合時,京東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京東平台規則’采取相應措施”。其中包括“未按承諾參加‘京東平台’相關活動的”,京東有權隨時停止商家部分權限。
傅蔚岡認為:“格式條款並不是一個擋箭牌,還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京東想做什麼
對於京東的索賠案,一些業內人士質疑,京東為何要如此“霸道”?
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看來,此類矛盾集中爆發的原因在於,京東想進軍服裝、家裝等高利潤品類,但這些品類品牌多、種類多、需求範圍廣,難以標準化,客單價低、用戶重視售前體驗。
“京東管理第三方的時候,難免會把管理自身員工的心態帶到第三方商戶的管理中。平台做中介,要管理第三方商戶,要有服務的心態,這與自營業務是有很大差異的。”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京東自營並不賺錢,尤其是家電、3C數碼這些品類。京東商城主要靠第三方賣家營業額返點和平台使用年費賺錢。
而京東近期財報就顯示,其第三方銷售額占比一直萎靡不振。
數據顯示,2016年第四季度,京東自營和第三方交易總金額分別為1150億元和950億元,第三方交易額占比達45.3%。而到2017年第二季度,第三方交易額回落到41.8%。
如果京東為了追求高利潤的第三方成交額上漲而強迫第三方商家加入促銷,也就不難理解了。
“一個平台發展壯大了之後,就會非常樂意去幹預第三方商家,例如通過修改商家庫存數量、零售價格等控製手段,來獲得定價權優勢。”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張效羽表示。
零供關係新矛盾
京東“霸權”案件的背後,也暴露出了零供關係的新矛盾。
在中國市場中,零售商與供貨商之間的博弈由來已久,2004年國美與格力的交惡將業內長期存在的零供矛盾拿到了台麵上。六年後,中糧集團角力外資零售商巨頭家樂福、北京華聯超市先後遭康師傅及達能斷貨等將零供關係矛盾進一步激化。
而現在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商家與平台間的零供矛盾已然爆發升級到新階段。
對此,張效羽指出,此次案件中平台與商家之間的零供關係矛盾與早些年沃爾瑪事件是不一樣的。
“你在沃爾瑪買一個假貨,責任由沃爾瑪承擔,不是由廠家承擔,很清楚。京東如果像沃爾瑪一樣,也可以鎖定庫存、鎖定價格,要求必須銷售多少,比如界定11.11銷售1萬,麵臨的一個問題便是,如果有因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而產生了責任,互聯網平台是否要來承擔這個責任。”張效羽如是質疑。
平台商家如何維權
麵臨商家所稱的種種“霸權”,小商家在平台上有哪些權益需要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公司法與投資保護研究所副所長王軍認為,商家店鋪也具有財產權。這個權利是一個權利的集合,分三類:合同上的權利;人格上的權利;知識產權。
其中合同權受《合同法》的規範。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到第四十一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若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該條款則無效。
人格權則可以理解為,店家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有幾種人格上的權利:名譽權、名稱權。“京東起訴紅品家居名譽侵權,其實這個商家也有名譽權,京東有些做法也可能會侵害商家的名譽權。”
最後是知識產權。一個網店,要投入很多成本,包括設計,有著作權,商標權,還有商業秘密的保護。
針對平台商家權益保護問題,多位專家進行了支招。
喬春表示,目前500萬名譽侵權索賠案對他的當事人紅品愛家積極準備雙十一“帶來了一定影響”,但商家還是在積極籌備,爭取以好的服務和產品回饋消費者。
對於新零供矛盾激化情況下,小商戶的權益保護問題,喬春建議可以設置一個共同維權的保護基金,避免小商戶在大平台前麵過於弱勢。
傅蔚岡從法律權限上給出建議,在國家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中,明確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公約,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範發展。因此,在平台上經營的中小商家,可以集聚起來形成組織維權。
中國政法大學公司與投資保護研究所副所長王軍教授認為,針對平台的自律和監管條例的改變,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注入,包括市場競爭帶來的力量、法律的幹預、政府的監管、訴訟等。同時,商家也需要在自己權益受到侵犯時,主動抱團組織起來。
最後更新:2017-10-25 15: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