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小米6
這些監管能夠預防下一次大規模金融危機嗎?
摘要
【這些監管規定能夠預防下一次大規模金融危機嗎?】近期,希拉貝兒與保羅沃爾克這兩位美國金融界影響力最大的人士聯合撰文唿籲,美國政府監管部門應當堅定推行適當的金融行業監管政策,以預防大規模金融危機再次爆發。(鳳凰網)
希拉貝兒(Sheila Bair)於2006年至2011年期間曾擔任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主席。保羅沃爾克(Paul A. Volcker)於1979年至1987年期間曾擔任美聯儲主席,並在2008年至2011年期間擔任美國總統經濟複蘇顧問委員會成員。
近期,希拉貝兒與保羅沃爾克這兩位美國金融界影響力最大的人士聯合撰文唿籲,美國政府監管部門應當堅定推行適當的金融行業監管政策,以預防大規模金融危機再次爆發。
金融領域的監管改革工作並非是一條直線發展,經常是前進兩步再後退一步。不過這種現象也並非是一件壞事。有時候,如果金融監管部門願意向後退回一步,反而會出現改進監管辦法的良好機遇。這樣一來,監管部門能夠通過簡化監管條例來降低製度性損耗,還能為公共監管政策改革開辟一條新路徑。在金融行業監管領域,各界人士需要深入分析並評估各項監管政策,以確保這些規章製度能夠做到簡潔、有效並緊密契合適用範圍內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和相應經營風險水平。同時,監管部門也需要定期微調並刪減一些過時的金融監管政策,以幫助整個金融行業的監管係統更加有效,達到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雙贏的理想結局。
但是,也有一些時候,如果金融業監管部門向後退回一步,可能僅僅是犯了一個方向錯誤的決定。 在金融危機過去多年之後,許多金融行業人士都在重新反思目前美國金融行業的監管係統。今天擺在我們麵前的有許多政策改革選項,其中一些政策改革或許是能夠切實精簡金融行業監管係統的重要機遇,但也有一些可能會鑄成大錯。
在金融監管政策改革過程中,一個可能導致不良後果的錯誤選擇就是徹底放棄政府監管工具,這些工具包括清算計劃以及有序清算製度。這些監管工具是政府解決部分金融機構“過大不能倒”問題並結束政府不斷援助金融機構局麵的必備政策工具。
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時,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政策工具範圍有限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在處理一個係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瀕臨破產的問題是,政府監管部門很難拿出不會破壞整個金融係統穩定性的解決辦法。不論是這些金融機構本身,還是美國現行法律框架下通常遵循的企業破產程序,都不足以控製單個金融機構風險不至於影響整個金融係統的穩定性。
當雷曼兄弟銀行宣告破產之後,整個金融係統出現巨震。因此,美國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立即采取行動,對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IG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援助。同時,許多美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也從美國政府那裏獲得了足夠的流動性援助,以避免整個金融係統全麵崩塌。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很短一段時間內,美國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就拿出了問題資產救助計劃(TARP)以及其他一係列政府援助項目,以確保部分金融機構陷入危機時,美國金融市場仍然能夠維持一個市場中必備的基礎性功能。
2008年金融危機過去之後,美國政府拿出了一套命名為“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金融係統監管條例。在這場金融行業監管體係改革進程中,美國國會向前邁出了目的明確的兩大步。這些新的監管政策規定確保了即使一個規模龐大的金融機構陷入流動性危機,也不需要美國政府伸出援手加以救助。
首先,多德弗蘭克法案中設立了“生前遺囑”程序,讓美國金融機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更加可行。根據這項監管規定,許多有潛力成為係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企業都必須定期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清算方案,這項清算方案中必須詳細說明這家金融機構如何在不產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在破產後按照傳統企業破產程序推進資產清算工作,而且這些金融機構還需要定期更新並完善這份清算方案。這個“生前遺囑”程序的實際影響力非常強大,在金融危機結束後幫助這些規模龐大的金融機構推進企業結構性改革。按照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規定,這些業務範圍廣泛的大型金融機構將會逐步推進重組工作,並準備號在企業出現瀕臨破產苗頭時迅速出售一係列市場價值較高的企業業務部門。
但是,如果一些規模巨大的金融機構突然發現破產風險即將爆發,那麼這些大型金融機構很可能無法按照傳統企業破產程序進行資產清算。因此,從雷曼銀行破產清算工作中收獲的監管經驗來看,大型金融機構在陷入破產危機時,最好在周末等短短幾天內盡快完成資產清算工作,以確保一家金融機構的危機不會對金融市場造成破壞性衝擊。為了解決突然爆發的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美國國會又設立了有序清算程序(OLA),也算是在監管改革道路上後退了一步。根據這項監管規定,一旦出現傳統企業破產程序不再適用的情況時,美國財政部部長在與美國總統商議之後,能夠聯絡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進行一個大型金融機構的破產清算工作。
如果我們把“生前遺囑”看作幫助大型金融機構更加平穩地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監管政策,那麼“有序清算程序”就是允許國家政府托底金融機構的改革倒退。有序清算程序在設計之初,就計劃專門應用於在特殊情況下處理大型金融機構瀕臨破產的問題。這個陷入危機的金融機構將徹底改組企業管理層,此後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將承擔這個金融機構破產帶來的損失。在有序清算程序的設計理念中,體現了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在解決大型銀行破產問題中作為長期有效政策工具的重要地位。這些政策工具在處理大規模傳統銀行瀕臨破產問題時非常有效,並確保不會對人民、社會以及整個金融係統產生較大的負麵衝擊。
在美國金融監管係統中,“生前遺囑”和“有序清算程序”是兩個互相協作的監管政策。通過推進企業結構性改革,金融機構在麵臨危機的時候能夠按照傳統企業破產程序推進資產清算工作。相比之下,有序清算程序的設立理念實際上是一種倒退,但是卻能夠確保大型金融機構在危機時不再享有尋求政府資金援助的特權。隻有在特殊市場環境下,傳統企業破產程序無法在短時間內快速、清楚地解決資產清算工作時,美國政府才會對陷入危機的大型金融機構伸出援手。
不僅如此,當今的美國金融行業監管政策還考慮到大型金融機構在資產清算工作有序推行的過程中,可能需要短期流動性支持以確保企業能夠不間斷地履行必要的市場功能。這一筆政府機構提供的臨時流動性支持資金應當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這筆資金的提供機構應當在該金融機構淨資產清算中享有優先權。如果有必要,相關監管部門還會評估這個風險事件對其他係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潛在威脅,以確保政府提供的臨時流動性支持能夠得到償付,也就是說美國納稅人不會承擔援助資金出現損失的風險。
總而言之,根據有序清算程序的政策規定,一旦大型金融機構瀕臨破產,無資產抵押的債權機構將首先失去資產追索權,也就是說無資產抵押債權機構將遭受損失,這家金融機構的管理層將對企業經營風險承擔責任。顯然,這並不意味著美國政府部門需要對這家瀕臨破產的金融機構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相反,有序清算程序可以看做是金融界的葬禮,瀕臨破產的金融機構將在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監督下有序推進破產清算工作,最終迎來關門的命運。
在過去幾年中,美國聯邦保險公司在預防美國大型金融企業出現破產風險方麵頗有建樹,贏得了美國民眾和美國國會的尊重和支持,未來美國聯邦保險公司也將積極行動以確保大規模金融危機不會再次爆發。
(原標題:這些監管規定能夠預防下一次大規模金融危機嗎?)
(責任編輯:DF307)
最後更新:2017-06-18 0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