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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套路深 法院建议整改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消息,市民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的京东自营商品,发生纠纷后想当然的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当中才得知销售商并非上述公司,法院认为,“京东自营”已经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遂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
去年,诉讼人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京东自营的手表,但在收货后发现与之前描述不相符,范先生认为网站宣传涉嫌欺诈,将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买费用并三倍赔偿443277元。
法院认为,范先生应向京东海荣公司进行索赔,2016年10月驳回了范先生的起诉。去年12月,朝阳区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其页面的“自营”做出明确解释,便于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选择正确的维权主体。
其实我们每天消费的这些大网站都控股了无数公司,你表面上是在京东给你服务,实际上只是他控股的一个贸易公司给你服务,当发生纠纷时,从法律上也影响不到公司主体,以京东为例,京东是主体是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只有一个那就是京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最后更新:2017-10-08 01: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