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253 返回首頁    go 微軟


個人借款保證保險 投保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個人借款保證保險

投保協議

 

甲方(投保人):借款人 

乙方(保險人):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鑒於甲方和債權人簽署《借款合同》,債權人同意向甲方發放借款。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權益,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個人借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保證保險”)事宜達成如下保險協議:

 

一、   保險保障內容

甲方作為投保人對其在招財寶平台達成的《借款合同》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投保保證保險,被保險人為借款合同的債權人。

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甲方未能按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且拖欠任何一期欠款達到保險合同約定條件的,則乙方對甲方應償還而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和相應的利息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主要責任免除條款:

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本保險合同承保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或被撤銷的;

(二)采用欺詐、串通等惡意手段訂立的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實質性增加保險人風險,事先未征得保險人書麵同意的;

(四)被保險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償付能力或還款意願存在嚴重問題或障礙仍同意借款或怠於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

(五)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針對借款人的除外;

(六)洪水、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七)核爆炸、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八)戰爭、敵對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九)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發生係統損壞、故障,或被非法侵入的(係統恢複正常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理賠);

(十)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的過錯或者基礎電信設施故障(係統恢複正常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理賠)。

 

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罰息、違約金、賠償金、逾期利息以及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的其他損失、費用;

(二) 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日之後,保險人賠款支付日之前歸還的款項或被保險人依據借款合同或法律規定以劃扣、凍結、抵消、執行第三人擔保合同等方式獲得的回款或金錢利益;

(三) 按本保險單列明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金額,本投保協議項下免賠金額為零。

保險責任、保險免責條款及其他保險相關內容,詳見《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借款保證保險條款》(附件一)。本投保協議未涉及之處,以保險條款為準。保險條款與本投保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投保協議為準。

 

二、保險金額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在保險單上載明,金額為借款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及應付利息金額之和。

 

三、保險期間

本保險合同生效日為甲方簽署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起始日,具體期限載明於保險單上。

 

四、保險費及支付方式

保費按如下公式計算:投保時確定的借款金額*適用的保險費率。

適用的保險費率見投保頁麵,投保頁麵是本投保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向乙方申請投保保證保險,同意並授權乙方審核通過後在借款發放至甲方指定賬戶時,委托支付機構自動扣收相應保費。

 

五、權益轉讓

如被保險人簽署《債權轉讓合同》轉讓其在《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時,本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保障權益即相應轉讓至債權受讓人,被保險人原有的保險金額亦相應轉讓至債權受讓人。

 

六、理賠流程

1、甲方應按照和被保險人簽署的《借款合同》約定,積極向被保險人履行還款義務。如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將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在借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就被保險人因此遭受的本金及利息損失負責向出資人進行賠償。

2、乙方在賠償後,即取得賠償金額範圍內的追償權。甲方承諾向乙方全額返還乙方已經賠償的保險金,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支付寶賬戶中扣除賠款,甲方授權支付寶根據乙方指令從甲方支付寶賬戶進行扣款(見附件2:支付寶賬戶扣款授權書);若非個人原因導致資金借入人還款保障資產無法足額支付其到期應還本息,則差額部分資金借入人免責,乙方不對差額部分追償。

3、如果甲方和被保險人串通製造保險事故,乙方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並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費。

4、在保險期間內,如甲方和被保險人之間借款債權存在擔保權利或還款保障資產的,未經保險人書麵同意,甲方或/和被保險人撤銷、放棄、轉讓相應的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權利和還款保障資產,或以任何積極或消極的方式影響上述權利的效力,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向被保險人履行保險賠付的義務。

5、雙方同意,為了確保被保險人的保險權益,乙方在收到招財寶平台或其通過被保險人的代理人傳遞的上述借款的逾期信息後,即應啟動保險理賠程序,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

6、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一致同意: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將保險賠款支付至如下賬戶:

支付寶賬戶:za_zfbf1@zhongan.com

即視為乙方已經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款。

 

七、合同終止

1. 除法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在保險期間內甲乙雙方皆不得單方麵解除和變更保險合同;

2. 本協議約定的保險期間內,乙方的賠付金額達到賠償限額的,則乙方的保險責任終止。

3. 提前終止

保險期間內,甲方提前還清借款的,本協議亦提前終止。但乙方不退還甲方任何已付保費。

 

八、隱私聲明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隱私保護聲明”(眾安隱私聲明)描述的方式收集、使用和管理甲方的個人信息。同時甲方同意乙方出於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保險服務的目的,從合作平台同步必要的個人信息。乙方承諾將保護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的安全,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甲方的信息進行未經授權的訪問、使用或泄漏。乙方對甲方的個人信息保護和使用將嚴格按照“眾安隱私聲明”執行。如甲方對乙方的個人信息保護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的,可以通過乙方熱線電話與其聯係。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保險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時,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本協議之附件及乙方出具的保險單和批單,皆作為本協議之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之間存在不一致之處,以時間在後的為準。上述文件合稱“保險合同”。

 

投保人聲明:甲方已對本保險合同及所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義務條款、協議解除條款完全了解,並同意接受。

 

 

 

附件一:

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借款保證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協議、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取書麵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適用於訂立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個人貸款人與個人借款人。

第三條 凡年滿18周歲,個人信用記錄良好,有穩定收入、具有中國公民身份(不含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為本保險的投保人。與投保人簽署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的貸款人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人為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未能按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等待期仍未足額還款的,則保險人對投保人應償還而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和相應的利息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等待期”是保險人為了確定保險損失已經發生及其程度,在被保險人提出書麵索賠前需等待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內被保險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手段進行催收,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損失。等待期自被保險人指定的應還款日後一日開始起算,具體天數由保險合同雙方商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責任免除

第六條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本保險合同承保的個人借款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或被撤銷的;

(二)   采用欺詐、串通等惡意手段訂立的借款合同;

(三)   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險人書麵同意的;

(四)   被保險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償付能力或還款意願存在嚴重問題或障礙仍同意借款或怠於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

(五)   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六)   洪水、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七)   核爆炸、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八)   戰爭、敵對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九)   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發生係統損壞、故障,或被非法侵入的;

(十)   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的過錯或者基礎電信設施故障。

第七條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罰息、違約金、賠償金、逾期利息以及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的其他損失、費用;

(二)   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日之後,保險人賠款支付日之前歸還的款項或被保險人依據借款合同或法律規定以劃扣、凍結、抵消、執行第三人擔保合同等方式獲得的回款或金錢利益;

(三)   按本保險單列明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金額。

第八條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和免賠率

第九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第十條賠償比例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賠償金額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賠償比例。

除另有約定外,對於本保險合同不予賠付部分的損失,被保險人需自行承擔。

 

保險期間

第十一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具體起期日和終止日以保險單上載明的日期為準。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清借款,則保險期間至提前還款日結束。

 

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支付保險費。除另有書麵約定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的,則保險人對未支付保險費所對應的借款合同下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四條   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由於非保險人可以控製的原因導致核定困難的,保險人應當在六十內內作出核定。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本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在保險期間內,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借款債權存在擔保權利或還款保障資產的,未經保險人書麵同意,投保人或/和被保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銷、放棄、轉讓相應的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權利和還款保障資產,也不得以任何積極或消極的方式影響上述權利的效力。如投保人或/和被保險人未遵守上述約定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借款人違約風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條   如被保險人為金融機構的,被保險人應對貸款實施全過程風險管控,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記錄。不能因投保了本保險而降低貸款發放的標準,放鬆貸款質量與及對放貸風險的管控。對於按差異化標準發放的貸款,如投保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與債務人就借款合同發生的爭議需進行和解、調解的,應當事先與保險人進行協商並取得書麵確認。

第二十二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投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索賠申請書;

(二)保險單正本;

(三)借款合同及借貸雙方的身份證明資料;

(四)借款人的資信調查記錄、還款記錄及憑證;

(五)被保險人的催收記錄、逾期款項催收通知書、律師函或其他法律文書;

(六)未按期付款損失清單;

(七)已執行借款合同下抵押、擔保或其他權益的書麵證明;

(八)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在扣除按保險單載明的絕對免賠率計算出的免賠額後計算賠償。

第二十五條     如保險標的有重複投保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六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被保險人應及時行使向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被保險人已經從借款人、擔保人處取得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應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借款人處取得的賠償金額。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履行賠償義務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或執行抵押、擔保權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於被保險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受理案件、參與訴訟、仲裁等爭議的解決,向被保險人提供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或確認。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應以友好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處理。

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保險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簽發批單,或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保險合同的書麵協議。

第三十二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相當於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附錄:短期費率表

保險期間

年費率的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險期間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收。

 

 

附件2:《支付寶賬戶扣款授權書》

 

支付寶賬戶扣款授權書

 

致: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貴公司,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人/司不可撤銷地授權貴公司按本人/司與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安保險)簽署的《個人借款保證保險投保協議》的約定,依眾安保險的指令直接對本人/司在貴司處的支付寶賬戶中的可用資金(包括但不限於賬戶餘額、餘額寶、綁定的快捷支付卡)進行款項凍結和劃扣。

 

特此授權!

 

授權人:            

授權日期:         

 

 

 

個人借款保證保險

投保協議

 

甲方(投保人):借款人 

乙方(保險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鑒於甲方和債權人簽署《借款合同》,債權人同意向甲方發放借款。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權益,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個人借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保證保險”)事宜達成如下保險協議:

 

二、   保險保障內容

 

甲方作為投保人對其在招財寶平台達成的《借款合同》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投保保證保險,被保險人為借款合同的債權人。

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甲方未能按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且拖欠任何一期欠款達到保險合同約定條件的,則乙方對甲方應償還而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和相應的利息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主要責任免除條款:

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本保險合同承保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或被撤銷的;

(十二)    采用欺詐、串通等惡意手段訂立的借款合同;

(十三)    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實質性增加保險人風險,事先未征得保險人書麵同意的;

(十四)    被保險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償付能力或還款意願存在嚴重問題或障礙仍同意借款或怠於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

(十五)    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針對借款人的除外;

(十六)    洪水、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十七)    核爆炸、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十八)    戰爭、敵對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十九)    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發生係統損壞、故障,或被非法侵入的(係統恢複正常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理賠);

(二十)    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的過錯或者基礎電信設施故障(係統恢複正常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理賠)。

 

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罰息、違約金、賠償金、逾期利息以及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的其他損失、費用;

(二) 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日之後,保險人賠款支付日之前歸還的款項或被保險人依據借款合同或法律規定以劃扣、凍結、抵消、執行第三人擔保合同等方式獲得的回款或金錢利益;

(三) 按本保險單列明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金額,本投保協議項下免賠金額為零。

保險責任、保險免責條款及其他保險相關內容,詳見《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借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附件一)。本投保協議未涉及之處,以保險條款為準。保險條款與本投保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投保協議為準。

 

二、保險金額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在保險單上載明,金額為借款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及應付利息金額之和。

 

三、保險期間

本保險合同生效日為甲方簽署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起始日,具體期限載明於保險單上。

 

四、保險費及支付方式

保費按如下公式計算:投保時確定的借款金額*適用的保險費率。

適用的保險費率見投保頁麵,投保頁麵是本投保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向乙方申請投保保證保險,同意並授權乙方審核通過後在借款發放至甲方指定賬戶時,委托支付機構自動扣收相應保費。

 

五、權益轉讓

如被保險人簽署《債權轉讓合同》轉讓其在《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時,本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保障權益即相應轉讓至債權受讓人,被保險人原有的保險金額亦相應轉讓至債權受讓人。

 

六、理賠流程

1、甲方應按照和被保險人簽署的《借款合同》約定,積極向被保險人履行還款義務。如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將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在借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就被保險人因此遭受的本金及利息損失負責向出資人進行賠償。

2、乙方在賠償後,即取得賠償金額範圍內的追償權。甲方承諾向乙方全額返還乙方已經賠償的保險金,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支付寶賬戶中扣除賠款,甲方授權支付寶根據乙方指令從甲方支付寶賬戶進行扣款(見附件2:支付寶賬戶扣款授權書);若非個人原因導致資金借入人還款保障資產無法足額支付其到期應還本息,則差額部分資金借入人免責,乙方不對差額部分追償。

3、如果甲方和被保險人串通製造保險事故,乙方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並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費。

4、在保險期間內,如甲方和被保險人之間借款債權存在擔保權利或還款保障資產的,未經保險人書麵同意,甲方或/和被保險人撤銷、放棄、轉讓相應的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權利和還款保障資產,或以任何積極或消極的方式影響上述權利的效力,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向被保險人履行保險賠付的義務。

5、雙方同意,為了確保被保險人的保險權益,乙方在收到招財寶平台或其通過被保險人的代理人傳遞的上述借款的逾期信息後,即應啟動保險理賠程序,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

6、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一致同意: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將保險賠款支付至如下賬戶:

支付寶賬戶:cpicsz008@sz95500.com.cn

即視為乙方已經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款。

 

七、合同終止

1. 除法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在保險期間內甲乙雙方皆不得單方麵解除和變更保險合同;

2. 本協議約定的保險期間內,乙方的賠付金額達到賠償限額的,則乙方的保險責任終止。

3. 提前終止

保險期間內,甲方提前還清借款的,本協議亦提前終止。但乙方不退還甲方任何已付保費。

 

八、隱私聲明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隱私保護聲明”描述的方式收集、使用和管理甲方的個人信息。同時甲方同意乙方出於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保險服務的目的,從合作平台同步必要的個人信息。乙方承諾將保護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的安全,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甲方的信息進行未經授權的訪問、使用或泄漏。乙方對甲方的個人信息保護和使用將嚴格按照“隱私聲明”執行。如甲方對乙方的個人信息保護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的,可以通過乙方熱線電話與其聯係。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保險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時,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本協議之附件及乙方出具的保險單和批單,皆作為本協議之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之間存在不一致之處,以時間在後的為準。上述文件合稱“保險合同”。

 

投保人聲明:甲方已對本保險合同及所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義務條款、協議解除條款完全了解,並同意接受。

 

附件一:《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借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附件二:《支付寶賬戶扣款授權書》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借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三十三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協議、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取書麵形式。

第三十四條      本保險適用於訂立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個人借款人與金融機構、個人貸款人。

第三十五條      凡年滿18周歲,個人信用記錄良好,有穩定收入、具有中國公民身份(不含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為本保險的投保人。與投保人簽署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的貸款人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第三十六條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人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未能按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等待期仍未足額還款的,則保險人對投保人應償還而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和相應的利息(不含罰息、違約金、賠償金、逾期利息,下同)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等待期”是保險人為了確定保險損失已經發生及其程度,在被保險人提出書麵索賠前需等待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內被保險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手段進行催收,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損失。等待期自被保險人指定的應還款日後一日開始起算,具體天數由保險合同雙方商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責任免除

第三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保險合同承保的個人借款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或被撤銷的;

(十二)采用欺詐、串通等惡意手段訂立的借款合同;

(十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險人書麵同意的;

第三十九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償付能力或還款意願存在嚴重問題或障礙仍同意借款或怠於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

(二)   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三)   洪水、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四)   核爆炸、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五)   戰爭、敵對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六)   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發生係統損壞、故障,或被非法侵入的;

(七)   由於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的過錯或者基礎電信設施故障。

第四十條   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四)   罰息、違約金、賠償金、逾期利息以及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的其他損失、費用;

(五)   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日之後,保險人賠款支付日之前歸還的款項或被保險人依據借款合同或法律規定以劃扣、凍結、抵消、執行第三人擔保合同等方式獲得的回款或金錢利益;

(六)   按本保險單列明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金額。

第四十一條     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和免賠率

第四十二條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第四十三條     免賠率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賠償金額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1-免賠率)。

保險期間

第四十四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具體起期日和終止日以保險單上載明的日期為準。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清借款,則保險期間至提前還款日結束。

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支付保險費。除另有書麵約定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的,則保險人對未支付保險費所對應的借款合同下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義務

第四十六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四十七條     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四十八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由於非保險人可以控製的原因導致核定困難的,保險人應當在六十內內作出核定。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本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五十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在保險期間內,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借款債權存在擔保權利或還款保障資產的,未經保險人書麵同意,投保人或/和被保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銷、放棄、轉讓相應的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權利和還款保障資產,也不得以任何積極或消極的方式影響上述權利的效力。如投保人或/和被保險人未遵守上述約定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借款人違約風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五十三條     如被保險人為金融機構的,被保險人應對貸款實施全過程風險管控,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記錄。不能因投保了本保險而降低貸款發放的標準,放鬆貸款質量與及對放貸風險的管控。

第五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債務人就借款合同發生的爭議需進行和解、調解的,應當事先與保險人進行協商並取得書麵確認。

第五十五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投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賠償處理

第五十六條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索賠申請書;

(二)保險單正本;

(三)借款合同及借貸雙方的身份證明資料;

(四)借款人的資信調查記錄、還款記錄及憑證;

(五)被保險人的催收記錄、逾期款項催收通知書、律師函或其他法律文書;

(六)未按期付款損失清單;

(七)已執行借款合同下抵押、擔保或其他權益的書麵證明;

(八)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五十七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在扣除按保險單載明的絕對免賠率計算出的免賠額後計算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保險標的有重複投保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五十九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被保險人應及時行使向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被保險人已經從借款人、擔保人處取得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應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借款人處取得的賠償金額。

第六十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履行賠償義務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或執行抵押、擔保權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借款人、擔保人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於被保險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六十一條     保險人受理案件、參與訴訟、仲裁等爭議的解決,向被保險人提供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或確認。

爭議處理

第六十二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應以友好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處理。

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三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保險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簽發批單,或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保險合同的書麵協議。

第六十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相當於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附件2:《支付寶賬戶扣款授權書》

 

支付寶賬戶扣款授權書

 

致: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貴公司,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人/司不可撤銷地授權貴公司按本人/司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簽署的《個人借款保證保險投保協議》的約定,依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令直接對本人/司在貴司處的支付寶賬戶中的可用資金(包括但不限於賬戶餘額、餘額寶、綁定的快捷支付卡)進行款項凍結和劃扣。

 

特此授權!

 

授權人:            

授權日期: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9

  上一篇:go 弘康零極限B款增強版兩全保險(萬能型)產品合同條款與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下一篇:go 弘康在線理財計劃兩全保險(投資連結型)條款、產品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