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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自动转入及快捷提现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余额宝自动转入及快捷提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支付宝账户绑定、余额宝自动转入、支付宝账户余额(以下简称“余额”)提现以及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余额宝货币基金”或“基金”)提现等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操作的相关事项所签订。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银行柜面签署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可能涉及您重大权益,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第一条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支付宝账户绑定,指您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以下简称“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关联并绑定。绑定后,发卡行、支付宝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才能帮您实现本协议所述的余额宝自动转入、快捷提现功能。

2、余额宝自动转入,指在发卡行从用户的银行卡中划扣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到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余额中扣取前述款项,由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将扣取款项自动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

3、保底金额,指您在发卡行端设置的余额宝自动转入阀值。当您绑定的银行卡金额超过阀值时,超出部分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余额宝货币基金。如您绑定的银行卡余额低于阀值时,则不作前述自动转入。

4、快捷提现,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提现,以及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提现。其中支付宝账户余额提现是指支付宝根据发卡行代用户发送的指令从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划转款项至用户的银行卡。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提现是指天弘基金根据发卡行代用户发送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转出/赎回指令,执行基金赎回并将赎回款项划转至您的支付宝账户后,由支付宝将前述赎回款项划转至用户的银行卡。

第二条服务开通

您同意余额宝自动转入、快捷提现功能将在以下条件均成就时开通:

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银行柜面签署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发卡行和天弘基金就本服务需要您签署的协议;

2、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为实名账户并成功绑定银行卡;

3、您已开通余额宝服务。

 

第三条服务内容

     支付宝账户绑定功能由发卡行和支付宝共同为用户实现。余额宝自动转入和快捷提现功能由发卡行、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共同配合为用户提供。其中,支付宝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支付宝账户验证和绑定;

2、余额宝自动转入时,当发卡行将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划转到您支付宝账户时,支付宝及时反馈信息给天弘基金。然后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余额中扣取前述款项,由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将扣取款项自动为用户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

3、快捷提现时,根据发卡行代用户发送的指令从支付宝账户中划转指定金额的款项(含基金赎回款项)至用户的银行卡。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为实现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绑定,以及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支付宝有权留存您在支付宝网站填写的相应信息,并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宝账号等)提供给发卡行和天弘基金。您同意发卡行和天弘基金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支付宝。

2、您应确保您是绑定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您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3、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4、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5、您知晓并同意,当发卡行将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划转到您支付宝账户时,支付宝将及时向天弘基金反馈信息。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若您的余额宝中的金额已经达到余额宝上限额度,支付宝有权不向天弘基金反馈您支付宝账户余额的信息。

6、您知晓并同意,当发卡行将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划转到您支付宝账户时,天弘基金有权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扣款金额等于前述款项金额。

7、您授权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进行扣款,并由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将相应款项用于申购余额宝货币基金。

8、您设置保底金额时,应预测并预留足够额度保障您后续通过银行卡完成相关交易。如您设置的保底金额过低,您开通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后,可能导致您银行卡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您的其他资金需求,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支付需求无法完成)由您自行承担。 

9、您知晓并同意,对于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的开通、修改、关闭等操作,均需要同时遵守发卡行、支付宝和天弘基金的相关提示、规则和协议。

10、      您知晓并同意,当用户发生银行卡提现、POS消费等情形时,资金扣款渠道的顺序依次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所对应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款项。您授权发卡行根据您发起的取现、POS消费金额,依照前述顺序,代您向支付宝发出支付宝账户余额代扣指令或向天弘基金发出余额宝货币基金快速转出/支付指令。

11、      为实现支付宝账户余额提现和余额宝货币基金提现,您同意并授权支付宝根据发卡行指令,从支付宝账户中划转指定金额的款项(含基金赎回款项)至用户的银行卡。

12、     您知晓并同意:您发出的指令(含发卡行代您发送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有权根据您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同意,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13、     您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14、      您知晓并同意,支付宝仅向您提供资金划转等服务,本协议相关的余额宝货币基金申购、快速转出、分红等业务,以您与天弘基金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支付宝不参与您与天弘基金之间的任何纠纷。

15、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对应的理财产品停售、发生较大投资风险、银行卡端发生较大资金风险等)单方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宝账户绑定、余额宝自动转入和快捷提现相关服务。支付宝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也不就该等行动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承担责任。

 

第五条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补充协议、告示、规则或其他有关您使用本服务的通知,本公司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向支付宝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您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支付宝网站(alipay.com)、发卡行网站或网点或天弘基金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第六条协议修改

支付宝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支付宝网站或以其他支付宝认为可行的方式公告。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七条风险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余额宝定期转出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支付宝应及时通知其他协议当事人及相关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八条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支付宝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最后更新:2016-12-28 0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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