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储蓄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中信银行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我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的银行卡,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填写前述信息时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支付宝发出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我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根据支付宝的指令划扣您相应借记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您理解并同意我行仅是依据支付宝的指令进行款项的划扣,除非我行执行指令错误,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纠纷均由您与支付宝之间协商解决,概与我行无关。
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卡号、密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如有)等与借记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支付宝账户密码或相关信息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或您的授权人泄露密码、数字证书、丢失借记卡或支付盾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您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您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我行无关。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支付限额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4)我行认为可以适时采取的其他措施。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及支付宝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中信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