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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榮耀
鶴壁所有群主!國家規定:微信群等有違法信息,“誰建群誰負責”!
國家網信辦7日發布了《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將於今年10月8日起施行。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製度。
上述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約采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上述規定提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係,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互聯網群組管理有哪些規定
群主履行管理責任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設立個人參加群數上限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自身服務規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設定群組成員人數和個人建立群數、參加群數上限。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群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群組建立者真實身份、信用等級等建群資質,完善建群、入群等審核驗證功能,並標注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員群內身份信息。
建立黑名單製度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製度,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限製群組服務功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分級分類管理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互聯網群組的性質類別、成員規模、活躍程度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製訂具體管理辦法並向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依法規範群組信息傳播秩序。
實名認證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網絡日誌留存至少半年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規定留存網絡日誌不少於6個月。
焦點
“群主”責任首次明確
7日,《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引起公眾關注。這是現行法規中首次對“群主”的責任進行明確。
國家網信辦稱,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根據上述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對此,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互聯網群組指的是什麼?該負責人給出了權威答案,即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
該負責人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的平台,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包括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
信息安全管理 企業負主責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了互聯網企業的主體責任:互聯網群組服務提供者作為平台方,承擔著對群組進行管理的主體責任。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製度。
該負責人稱,平台方應落實的主體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麵:一是製訂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明確其與使用者雙方權利義務;二是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三是對互聯網群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係;四是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及使用者依法依規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五是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組織的監督,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群主”建群資質將被平台審核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自身服務規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設定群組成員人數上限、個人建群上限和參加群數上限。也就是說,平台方應根據自身能力來運營相應規模的群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群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群組建立者建群資質,完善建群、入群等審核驗證功能,並設置唯一群組識別編碼。這一規定主要是便於平台方掌握相應群組數據,實施精準動態管理。需要說明的是,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實踐中已采取了這些措施,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對於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群組傳播涉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等信息的行為,上述規定也明確了處罰措施。
上述規定第十條明確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違法違規的平台方,有關部門將采取處理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台方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約采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同時,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單管理製度,將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
本期小編:晴天
來源:淇河晨報
最後更新:2017-10-08 04: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