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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榮耀
漲知識!微信轉賬借520元等金額可能被當作贈予要不回來!
每個人的朋友圈裏一定有個熱愛截圖微信紅包/轉賬然後曬朋友圈的人,噢不,也許不止一個。
但是今天小編看到一則報道,忍不住想提醒大家,不要隨隨便便微信轉賬!!!
除了非常非常親密的老鐵和親人,給其他人微信轉賬一定要慎重!!!很有可能收到紅包的他/她/它,卷起鋪蓋就跑路了,你連個背影都看不見……
最近,法院就審理了多起因微信轉賬帶來的財務糾紛案件。
案例一:有微信轉賬截圖為證?嗬嗬,法院並不認!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的小琳曾通過微信給朋友小張轉賬2000元,但並沒有讓小張補借條。事後小張遲遲不還款,還玩起了“人間蒸發”。無奈的小琳隻好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訴訟。
開庭後小張仍然下落不明,並未到場。庭審過程中,小琳沒法提供手機上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麵,隻出具了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此外,打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是網名——“重*再來”。因為是網名,法院無法確認此人是否為被告小張。
法院認為,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雖然能當證據使用,但不能孤證定案。最終,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說相當悲催了……)
案例二:機智如他,將孤證補充成完整證據鏈
上麵的小琳確實很冤枉,如果她早認識下麵這位孫先生就好了,簡直太機智!
孫先生近兩年陸續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丁先生12萬元,沒有借條。丁先生遲遲不肯還款,孫先生隻能向律師尋求幫助。由於丁先生的微信賬號並非實名,而是公司名稱。律師建議孫先生分別在微信、短信中向對方發去信息,大致內容為:“丁***,我是***,我在***時借給你,合計***,請你盡快歸還。”
此時,丁先生並不知道孫先生已打算提起訴訟,沒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複:“有數了。”隨後,孫先生又給對方打去了電話,在電話裏進一步確認借貸的事實,並進行電話錄音。
這一係列舉措使得原來的孤證變成了完整證據鏈,最後,孫先生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終,丁先生基本將錢還清。
案例三:戀人轉賬999.99元和1000元性質不同
上麵還隻是朋友間的撕逼,下麵這則就比較奇葩了。戀人分手討要紅包?!
法院審結後認定,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額不是一般借款習慣上的整數,根據生活經驗和借貸習慣,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轉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祝福、愛慕或贈予性質,而非朋友間的借款。
而微信轉賬給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項中沒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諾部分還款和寫借條給何某,說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項亦是認可的,被認定為借貸。
律師表示,從司法實踐來看,兩百元及以下的紅包,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通常被認為是用來表達愛意。不過具體情況還要由法院鑒別、認定,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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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微信轉賬時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
1、盡量采用傳統借條及銀行轉賬借貸,避免孤證。現實中微信轉賬的來源有兩類:與微信平台綁定的銀行卡。這種方式可根據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的存取款流水記錄形成證據鏈來證明借款事實。
零錢提現。一些手機的係統無法顯示轉出轉入對方的昵稱,僅憑轉賬記錄無從證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為借款人。因此必須要有微信運營商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信息,或借款人真人頭像照片、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必要時還需進行公證。
2、一定要寫借條且最好附上身份證。相關律師建議,錢可以通過網上微信轉賬,但借條一定要當麵給,且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不要因為麻煩、礙於麵子等原因就不寫借條。如果礙於客觀情況不方便立書麵證據,則要留心收集、固定電子證據。
3、務必在附言欄目裏備注好錢款的性質。另外還可在溝通中再次確定對方身份信息、款項性質,減少後期可能引發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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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0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