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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
錢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錢寶用戶的權益,維護錢寶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以及《商家管理規範》等相關協議和規則,製訂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所有錢寶平台賣家,錢寶即錢寶網站首頁(域名為:qbao.com)。
第二章 禁售商品
第三條
【商品名錄】錢寶平台賣家不得出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出售,或根據錢寶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禁售商品名錄詳見本規範附件一《禁發商品及信息名錄&對應違規處理綱要》。
第四條
【禁發信息】錢寶平台賣家不得在錢寶商品詳情頁麵(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標題、商品描述、商品圖片),錢寶店鋪裝修頁麵(包括但不限於店鋪名,店鋪分類,店鋪介紹,店鋪公告,店鋪留言),以及社區和論壇等信息發布區塊發布禁售商品相關信息。
第五條
【禁止規避】錢寶平台商家不得通過任何方式規避本規範及其他錢寶禁售商品管理措施。
第六條
【發布規範】錢寶平台商家發布特定品類商品及信息的,須符合特定的發布規範,詳見本規範附件二《特定品類商品及信息發布規範》。
第七條
【違規預防】平台賣家發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時,錢寶有權對其發布的涉嫌違規信息進行提示、替換、攔截、刪除等操作。
第三章 違規處理
第八條
【臨時管控】對於係統排查到的涉嫌違反第三條所列情形的商品,錢寶將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間給予商家或單個商品監管;對於係統排查到的涉嫌重複發布違禁信息的賣家所發布的商品,錢寶將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間給予商家或單個商品搜索屏蔽。
第九條
【違規處理】平台商家發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關信息的,依據《商家管理規範》將對其進行違規處理,處理措施包括:
(一)舉證澄清
根據《商家管理規範》相關規定,並結合本規範中列明的具體違規情形,由錢寶聯係賣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舉證,並提交相關證據和資料。
(二)一般違規行為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扣除2、4、8、12、24、96分,具體情形及扣分情況見《禁發商品及信息名錄&對應違規處理綱要》
(三)嚴重違規行為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扣除4、12、24、96分,具體情形及扣分情況見《禁發商品及信息名錄&對應違規處理綱要》
第十條
【違規糾正】平台商家若違反本規範規定發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關信息的,除依據《錢寶賣家管理規範》以及本規範進行處罰外,錢寶有權同時刪除對應商品或信息。
商家若未按本規範第六條規定發布特定品類商品的,錢寶有權刪除相應商品信息。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規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平台商家行為發生在此規範公布之前的,自公布之日起對於所有違法禁售品應一律下架,發現後將按規定處罰,對於僅違反平台管理規定出售禁售品的,一經發現,第一次警告,此後正常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範對於商家的處罰,不免除商家應當承擔的違法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範屬於錢寶規則組成部分。
附件一:《禁發商品及信息名錄&對應違規處理綱要》附件二:《特定品類商品及信息發布規範》
附件一:
禁發商品及信息名錄&對應違規處理綱要
禁發商品及信息 | 對應違規處理 |
(一) 仿真槍、軍警用品、危險武器類: | |
1. 槍支、彈藥、軍火及仿製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 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他人身體造成重大傷害的管製器具;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3.槍支、彈藥、軍火的相關器材、配件、附屬產品,及仿製品的衍生工藝品等;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 管製類刀具、弓弩配件及甩棍、飛鏢等可能用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製器具;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 警用、軍用製服、標誌、設備及製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 帶有宗教、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毒品類: | |
1. 易燃、易爆物品(煙花爆竹除外);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 劇毒化學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3. 毒品、製毒原料、製毒化學品及致癮性藥物;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4. 煙花爆竹;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國家名錄中禁止出售的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除外);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7. 介紹製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關教程、書籍。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三) 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 | |
1. 含有反動、破壞國家統一、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定,涉及國家機密、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信息,或法律法規禁止出版發行的書籍、音像製品、視頻、文件資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 破網、翻牆軟件及vpn代理服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3.不適宜在國內發行的涉政書刊及收藏性的涉密書籍、音像製品、視頻、文件資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 國家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管理部門批準製作的集郵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後發行的包含“中華民國”字樣的郵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類: | |
1. 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製品;色情陪聊服務;成人網站論壇的賬號及邀請碼;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 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意識模煳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類商品及人造處女膜;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 用於傳播色情信息的軟件及圖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音像製品;原味內衣及相關產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 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動漫、讀物、遊戲和圖片;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 網絡低俗產物;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五) 涉及人身安全,隱私類: | |
1. 用於監聽、竊取隱私或機密的軟件及設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 用於非法攝像、錄音、取證等用途的設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 身份證及身份證驗證、閱讀設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 盜取或破解賬號密碼的軟件、工具、教程及產物;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 個人隱私信息及企業內部數據;提供個人手機定位、電話清單查詢、銀行賬戶查詢等服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 出售、轉讓、回收,包括已作廢或者作為收藏用途的銀行卡;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7.汽車安全帶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隱患的汽車配件類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六) 藥品、醫療器械類: | |
1. 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興奮劑類、計生類藥品;非藥品添加藥品成分;國家公示已查處、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禁止生產、使用的藥品(本項第二目除外);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2. 用於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物、血液製品或醫療器械;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 注射類美白針劑、溶脂針劑、填充針劑、瘦身針劑等用於人體注射的美容針劑類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醫療器械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1第一類:指植入人體,用於支持、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製的醫療器械,如隱形眼鏡等。 |
|
(七)非法服務、票證類: | |
1.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公章、防偽標簽等,僅限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方可提供的服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2. 尚可使用或用於報銷的票據(及服務),尚可使用的外貿單證以及代理報關、清單、商檢、單證手續的服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 未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正式考試答案;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 算命、超度、風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類服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 汽車類違規代辦服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 代寫論文、代考試類相關服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7. 炒作博客人氣、炒作網站人氣、代投票類商品或信息;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8. 法律谘詢、心理谘詢、金融谘詢、醫生在線谘詢及相關服務。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八) 動植物、動植物器官及動物捕殺工具類: | |
1.人體器官、遺體;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國家重點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髒、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製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國家保護類植物活體(樹苗除外);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活體、內髒、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製成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 捕魚器相關設備及配件;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 其他動物捕殺工具;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7. 貓狗肉、貓狗皮毛、魚翅、熊膽及其製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九)涉及盜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軟件、工具或設備類: | |
1. 走私、盜竊、搶劫等非法所得;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 賭博用具、考試作弊工具、汽車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 衛星信號收發裝置及軟件;用於無線電信號屏蔽的儀器或設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 撬鎖工具、開鎖服務及其相關教程、書籍;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 一卡多號;有蹭網功能的無線網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會員能用於蹭網的設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 涉嫌欺詐等非法用途的軟件;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7. 可能用於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8.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饋電發光的燈;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9.各類短信、郵件、在線客服設備、軟件及服務。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十)未經允許違反國家行政法規或不適合交易的商品: | |
1.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製設備;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及仿製人民幣;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文物;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煙草專賣品及煙草專用機械;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未經許可的募捐類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未經許可發布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7.易購券、積分、蘇寧提供的各項服務賬號、仿蘇寧產品的軟件;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8.大量流通中的外幣及外幣兌換服務;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9.郵局包裹、EMS專遞、快遞等物流單據憑證及單號;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10.國家補助或無償發放的不得私自轉讓的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11.軍需、國家機關專供、特供等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12.過度包裝的食品、化妝品(食品和化妝品類存在過度包裝,不符合下述標準要求的,應禁止銷售)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 |
備注: | |
1)完全包裹指定商品的包裝均認定為一層。 | |
2)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初始包裝均為第0層,初始包裝外的一層包裝均為第一層,依次類推。 | |
3)在大倉對商品進行的包裝是為了便於安全運輸,大倉環節增加的包裝層數不計算在內。 | |
(十一)虛擬類 : | |
1.未經國家備案的網絡遊戲、遊戲點卡、貨幣等相關服務類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2.外掛、私服相關的網遊類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3.官方已停止經營的遊戲點卡或平台卡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虛擬抽獎類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5.時間不可查詢的虛擬服務類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未帶有平台代充標識的增值業務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7.網絡賬戶死保賬號以及騰訊QQ賬號;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8.Itunes賬號及用戶充值類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9.盛付通商品及在蘇寧易購發布的穿越火線道具類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10.自動發貨形式的一卡通係列商品及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麵值原價形式出售的一卡通係列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11.虛擬代刷服務類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12.不可查詢的分期返還話費類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13.不限時間與流量的、時間不可查詢的以及被稱為漏洞卡、集團卡、內部卡、測試卡的上網資費卡或資費套餐及SIM卡;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14.慢充卡等實際無法在七十二小時內到賬的虛擬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15.S P業務自消費類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十二)其他類: | |
1.非法傳銷類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96分 |
2.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或不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強製性標準的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除特定商品每次扣24分外,每次扣12分。 |
3.用於全新銷售的偽造變造的數碼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4.經權威質檢部門或生產商認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商品,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以及含有罌粟籽的食品、調味品、護膚品等製成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 |
5.秒殺器以及用於提高秒殺成功概率的相關軟件等幹擾蘇寧正常秩序的軟件或服務;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6.商品本身或外包裝上所注明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誌、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商品;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 |
7.手機直撥卡與直撥業務,電話回撥卡與回撥業務;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8.帶破解功能的手機卡貼; | 一般違規行為,每件扣2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若在店鋪裝修區、在線客服或蘇寧門戶類頁麵發布的,每次扣8分 |
9,其他法律法規等規範文件中禁止銷售的物品,及所售商品資質不符合蘇寧雲台要求的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十三)超標商品類: | |
1、超標電動自行車 | 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 |
1.1、自行車額定電壓下最高車速大於20KM/h的; |
|
1.2、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大於40kg的; |
|
1.3一次充電後的續行裏程小於25公裏的。 |
|
(十四)特許經營商品類: | |
1.在未取得經營資格且未經蘇寧雲台審核通過前,以下商品屬於禁止銷售商品: |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96分。 |
1.1食鹽:需要取得商務部門核發的《食鹽批發(或零售)許可證》。 | |
1.2煙草製品:需要取得煙草專賣局核發的《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 |
1.3弓、弩製品:需要取得公安批準。 | |
1.4煤炭製品:需要取得發改委核發的《煤炭經營資格證書》 | |
1.5成品油:需要取得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批發(或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 |
1.6危險化學品:需要取得安監局的許可 |
附件二:
特定品類商品及信息發布規範
以下特定品類商品及信息的發布,須遵守如下要求:
(一) 刀具類
1. 商品圖片須使用尺子對照物明示長度,同時標明刃長。商品描述須明確比例、刃長,刃長不得超過100mm(包括但不限於管製刀具、外國刀具、禮品刀具);
2. 寶劍、武術刀類或用於擺設裝飾的工藝刀類(包括但不限於劍、長矛、長槍、槍頭、大刀等冷兵器)的商品,必須在標題裏明示未開刃;
3. 具刀刃的金屬刀類的玩具、模型等商品,必須在商品信息中明示刃長,且商品主圖片中須使用可清晰辨別的尺子作為參照物。
(二) 兵人類
兵人等武器模型(槍模、爆炸物等)及其相關配件(彈包,彈夾等)的商品主圖片中須使用可清晰辨別的參照物(如尺子,硬幣,電池等)明示長度、大小。
最後更新:2017-01-11 23: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