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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钱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钱宝用户的权益,维护钱宝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商家管理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钱宝平台卖家,钱宝即钱宝网站首页(域名为:qbao.com)。

 

第二章 禁售商品

第三条

【商品名录】钱宝平台卖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钱宝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纲要》。

第四条

【禁发信息】钱宝平台卖家不得在钱宝商品详情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钱宝店铺装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以及社区和论坛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第五条

【禁止规避】钱宝平台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其他钱宝禁售商品管理措施。

第六条

【发布规范】钱宝平台商家发布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的,须符合特定的发布规范,详见本规范附件二《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第七条

【违规预防】平台卖家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钱宝有权对其发布的涉嫌违规信息进行提示、替换、拦截、删除等操作。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条

【临时管控】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商品,钱宝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商家或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重复发布违禁信息的卖家所发布的商品,钱宝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商家或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第九条

【违规处理】平台商家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依据《商家管理规范》将对其进行违规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举证澄清

根据《商家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规范中列明的具体违规情形,由钱宝联系卖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举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二)一般违规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扣除2、4、8、12、24、96分,具体情形及扣分情况见《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纲要》

(三)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扣除4、12、24、96分,具体情形及扣分情况见《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纲要》

第十条

【违规纠正】平台商家若违反本规范规定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除依据《钱宝卖家管理规范》以及本规范进行处罚外,钱宝有权同时删除对应商品或信息。

商家若未按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发布特定品类商品的,钱宝有权删除相应商品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平台商家行为发生在此规范公布之前的,自公布之日起对于所有违法禁售品应一律下架,发现后将按规定处罚,对于仅违反平台管理规定出售禁售品的,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此后正常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范对于商家的处罚,不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违法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范属于钱宝规则组成部分。

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纲要》附件二:《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附件一:

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纲要

 

禁发商品及信息

对应违规处理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 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3.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 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甩棍、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 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 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 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除外);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 剧毒化学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3. 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4. 烟花爆竹;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7. 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三)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 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 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3.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 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  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  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  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 网络低俗产物;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五)  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 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 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 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 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 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银行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六)  药品、医疗器械类:

1.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本项第二目除外);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2.  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  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医疗器械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1第一类: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隐形眼镜等。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1.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2. 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 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 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 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7.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8. 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及相关服务。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八)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 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 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7. 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 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 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 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 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 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7. 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9.各类短信、邮件、在线客服设备、软件及服务。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7.易购券、积分、苏宁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苏宁产品的软件;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8.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9.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10.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11.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12.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食品和化妆品类存在过度包装,不符合下述标准要求的,应禁止销售)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备注:

1)完全包裹指定商品的包装均认定为一层。

2)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初始包装均为第0层,初始包装外的一层包装均为第一层,依次类推。

3)在大仓对商品进行的包装是为了便于安全运输,大仓环节增加的包装层数不计算在内。

(十一)虚拟类 :

1.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2.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虚拟抽奖类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增值业务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7.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QQ账号;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8.Itunes账号及用户充值类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9.盛付通商品及在苏宁易购发布的穿越火线道具类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0.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及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面值原价形式出售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1.虚拟代刷服务类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2.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3.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4.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5.S 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十二)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96分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除特定商品每次扣24分外,每次扣12分。

3.用于全新销售的伪造变造的数码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4.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

5.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苏宁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6.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

7.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8.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在线客服或苏宁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9,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中禁止销售的物品,及所售商品资质不符合苏宁云台要求的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十三)超标商品类: 

1、超标电动自行车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1.1、自行车额定电压下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

 

1.2、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的;

 

1.3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小于25公里的。

 

(十四)特许经营商品类:

1.在未取得经营资格且未经苏宁云台审核通过前,以下商品属于禁止销售商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1食盐:需要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食盐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1.2烟草制品:需要取得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1.3弓、弩制品:需要取得公安批准。

1.4煤炭制品:需要取得发改委核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1.5成品油:需要取得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6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安监局的许可

 

附件二:

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以下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的发布,须遵守如下要求: 

(一)  刀具类 

1. 商品图片须使用尺子对照物明示长度,同时标明刃长。商品描述须明确比例、刃长,刃长不得超过100mm(包括但不限于管制刀具、外国刀具、礼品刀具); 

2.  宝剑、武术刀类或用于摆设装饰的工艺刀类(包括但不限于剑、长矛、长枪、枪头、大刀等冷兵器)的商品,必须在标题里明示未开刃; 

3.  具刀刃的金属刀类的玩具、模型等商品,必须在商品信息中明示刃长,且商品主图片中须使用可清晰辨别的尺子作为参照物。 

(二)  兵人类 

兵人等武器模型(枪模、爆炸物等)及其相关配件(弹包,弹夹等)的商品主图片中须使用可清晰辨别的参照物(如尺子,硬币,电池等)明示长度、大小。 


 

最后更新:2017-01-11 2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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