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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家店铺命名规范

一、店铺命名限制
1. 店铺名不得超过60个字符,一个汉字为两个字符;
2. 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3. 未经品牌商或生产商授权,店铺名称禁止使用“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总经销”、“总代理”、”厂家认证“等可以使买家误认为该店铺已经取得相应品牌授权的表述或内容;
4. 将注册商标或品牌名称用作店铺名称的一部分,则商家必须向钱宝微商平台提供该商标的注册证明或授权证明。
5. 个人卖家店铺名称禁止使用“旗舰”、“专卖”、“专营”、“直营”、“官方”、“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等表述或内容;
6. 店铺名称审批通过后无法修改,店铺资质不符合本命名规则,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7. 未经钱宝许可,商家不得使用钱宝或其关联业务名称“钱宝”、“qianbao”等作为店铺名称的一部分;
8. 店铺名称中不得包含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码、微信号等)。
9. 店铺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9.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9.2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或违背少数民族习俗、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9.3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9.4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9.5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9.6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9.7 与经营主体无关,含有除钱宝微商平台信息外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信息;
9.8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9.9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违规处理
1. 卖家在创设店铺名称时需遵守本规则,否则钱宝微商平台有权要求卖家在指定时间内对店铺名称进行修改直至符合本规则;若卖家在钱宝微商平台指定时间内未修改或修改后仍未符合本规则约定,钱宝微商平台有权直接对该店铺名称进行修改。
2. 若卖家店铺名称不符合本规则约定导致钱宝平台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钱宝微商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附则:
1. 此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钱宝平台所有商家,此规则公布之前的商家请自行按照规范修改,平台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不符合本规范的或第三人投诉且经平台证实的,将一律按照本规范第二条进行违规处理。
2. 钱宝微商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公告、帮助中心等显着渠道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全部卖家。若卖家不同意相关修改、补充或更新,应在公告生效之前立即停止使用钱宝微商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钱宝微商平台。反之,则视为卖家同意受其约束。


 

最后更新:2017-01-11 2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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