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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首飾類商品售後退換貨服務細則(三方)

珠寶首飾類商品售後退換貨服務細則(三方)

一、商品簽收:

1、當麵驗收:為保障客戶自身權益,客戶在簽收商品前應對商品當麵驗收,檢查貨物外包裝及內物外觀,在確定貨物完好無損後,再進行簽收;如果物流公司不支持先驗貨再簽收,客戶可致電賣家協商之後拒絕簽收。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外包裝破損、商品出現破損、少件等問題,客戶有權拒絕簽收,並在拒絕簽收後聯係賣家進行核實處理;如客戶未進行驗收即做簽收,將默認為客戶已經對商品進行了表麵驗收。

2、委托他人代收:賣家需告知客戶(被委托人)簽收標準,客戶委托他人代收的行為視同於客戶本人已對商品進行簽收。

二、商品退/換貨服務:

1、退換貨時限:

A.退貨:客戶自簽收之日起7日內可申請無理由退換貨;

B.換貨:客戶自簽收之日起15日內可申請換貨;

2、退換貨原因:

A.符合法律規定的7日無理由退換貨條件;商品詳情頁標注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除外;

B.商品售出時即存在質量問題。

3、退換貨條件:

A.7天無理由退換貨,需要客戶保持商品本身完好; 

B.貴金屬飾品、金銀投資類商品、經改圈、刻字及個性定製的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

C.商品表麵無劃痕、無磕碰、無拆卸等痕跡,不影響二次銷售;佩戴飾品時不慎造成變色、斑點、汙染、折斷、變形、開裂、鬆動、掉石、出現擦痕等情況均不支持退換貨;

D.(若有)防偽標識碼未刮開或撕損、(若有)唯一性三包卡不能缺失或撕損;

E.(若有)贈品破損或發票遺失可折價(如能估量折價的,以估值折價為準;無法估值折價的,折價上限不超過原商品成交價的10%)、發票遺失按相應退稅點由客戶承擔。

4、注意事項:

A.對於商品質量問題,客戶需向賣家提供第三方質檢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若檢測報告表明商品本身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則賣家應接受退貨或者換貨申請。客戶出具質檢費用證明後,賣家應承擔客戶提供檢測報告所需的全部費用。客戶應妥善包裝後退回商品,返回方式及地址以售後服務單審核為準,產生的退換貨運費均由賣家承擔;

B.對於高檔首飾均附帶國家級寶玉石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證書,客戶收貨後也可到出具該證書的鑒定機構進行複檢;

C.賣家有如實描述商品的義務,如因賣家原因導致商品尺寸、或者商品樣式、材質及服務標準與頁麵描述不符,賣家應按照頁麵描述履約,如客戶要求退貨或者換貨,賣家應接受,產生的退換貨運費應由賣家承擔。

D.貴金屬類商品因受測量環境、測量方式等外界因素影響,會導致測量結果與標識克重產生差異,該差異在國家發布的貴金屬飾品質量標準規定的誤差標準範圍內的,以及因拍攝設備、光線、顯示器等原因產生的色差問題,均不屬於商品質量問題;

E.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非因商品質量問題產生的退換貨運費由客戶自行承擔。(具體請參見下述約定)。

5、運費:

非商品質量問題且非因賣家原因而由客戶發起的退換貨行為,運費承擔分以下兩種:

1)、賣家包郵商品,客戶承擔退換貨時產生的運費;

2)、賣家非包郵商品,所有運費均由客戶承擔。

客戶拒收商品運費由誰承擔?

客戶拒收交易(非貨到付款)的貨物,原則上:

若為有理由拒收(商品有質量問題、少貨等情況),賣家非包郵商品,由賣家承擔全部運費;賣家包郵商品,由賣家承擔商品退回時產生的運費;

若為無理由拒收(商品無質量問題、少貨等情況),賣家非包郵商品,由客戶承擔全部運費;賣家包郵商品,由客戶承擔商品退回時產生的運費。

出現爭議時,買賣雙方應協商處理,若雙方無法就退換貨、拒收商品的運費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在客戶提出退款申請後要求京東介入以協助雙方處理解決。


最後更新:2016-12-24 2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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