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人物
国海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决定 一年内暂停新开证券账户

国海证券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协助证券承销部门销售债券,员工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合规审查和隔离墙等制度,风险监控未全面有效覆盖,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不规范,代签名、代盖章现象严重,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规定继续办理),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17〕63号),原文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资产管理部门协助证券承销部门销售债券,员工管理混乱,激励约束机制失衡;二是未严格落实合规审查和隔离墙等制度,风险监控未全面有效覆盖;三是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不规范,代签名、代盖章现象严重,投资主办人与实际管理人不一致,产品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告知客户,资产管理产品与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信托产品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输送行为;四是张杨等员工假冒公司名义对外大量开展债券代持交易;五是深南大道营业部副总经理姚芳违规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与他人之间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六是对清溢光电等企业首发上市保荐项目未作充分尽职调查。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三条和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及第六项,《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规定继续办理),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暂停新开证券账户;
二、责令处分燕文波、王者旻、邓卫中、陈嘉斌、耿聪等有关责任人员,并向我会报告结果;
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一年内对公司开展全面内部合规检查,并每季度向我会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同时,你公司应当聘请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你公司应当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我会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会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外,证监会对相关人员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认定张杨为不适当人选,在2017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 26 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职务;认定郭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17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职务。
2、对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胡德忠采取撤销任职资格措施;对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燕文波采取公开谴责措施。
3、对合规总监付春明采取公开谴责措施;对原合规总监刘俊红采取公开谴责措施;对原合规总监李慧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4、对姚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在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债券承销、资产管理、新开证券账户业务开展将受到不利影响,并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去年底发生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后,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员工职业道德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优化。对于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继续深入整改完善,推动合规、风控、内控对人员、机构、业务、产品的全覆盖,推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稳定,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最后更新:2017-07-28 23: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