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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出口代理(2+N)未趕在最遲申報時間申報,應該如何處理? - 常見問題
若到次年4月還未辦理 可在3月份客戶向稅局辦理無電子信息備案。
《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係統錄入操作指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文)規定:
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及服務申報退(免)稅的憑證仍沒有對應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無法完成預申報的,企業應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一)《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
(二)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企業報送的退(免)稅憑證資料齊全,且《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與憑證內容一致的,企業退(免)稅正式申報時間不受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限製。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