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8
人物
康達爾股權之爭鬥上法庭 京基多次提出罷免議案致經營受挫

僵持4年有餘的康達爾股權之爭至今尚未有定論。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連發兩封問詢函稱,收到京基集團關於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048.SZ,以下簡稱“康達爾”)侵犯其表決權的投訴。對此,康達爾二次複函時表示,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收購公司股票過程中存在一係列違法行為,故對其持有的19.80%股份暫不計入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多位資深金融律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均指出目前京基集團是否能被認定為合法股東是此次股權之爭的關鍵所在。在中國證監會證監局尚未表態,訴訟判決出來之前雙方陷入僵持狀態。
值得指出的是,股權之爭目前已對康達爾公司經營造成一定的負麵影響,2017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虧損2800萬元至3400萬元,同比下降291.1%至332.1%。在6月底的股東大會上,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力夫直言京基集團屢次提出罷免議案,直接影響公司經營。
對此,記者多次致電致函康達爾及京基集團相關方麵采訪。然而截至發稿,雙方均未作出回應。
各執一詞
萬科股權之爭方告一段落,曠日持久的康達爾股權之爭卻並沒有因為深交所多次問詢而平息。日前,康達爾再次收到京基集團關於康達爾侵犯其表決權的投訴,深交所於7月19日對康達爾發布關注函。該關注函顯示,據京基集團反映,康達爾在回複深交所7月4日出具的《關於對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7]第93號)中所述的公司剝奪其司表決權合法有據的理由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事實上,京基集團所持有的康達爾集團77387291 股股份數並非首次被計入無效表決股份總數之中。該部分股份占總股本的19.80%,是京基集團通過受讓林誌等13人所持有的股份所得。
記者梳理發現,在雙方股權之爭白熱化之際,康達爾曾延期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後被責令整改。但在此後召開的近4次股東大會中,均將京基集團所持有的19.80%股份視作無效表決股份數。
康達爾在7月24日回複深交所的關注函中明確認定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收購公司股票中存在一係列違法違規行為,並至今未就此進行改正,因此,其認為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等相關規定,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改正其違法行為前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而京基方麵則指出中國證監會未認定其司信息披露違規,更未作出任何限製其司行使康達爾公司股東權利的監管措施。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監管機構未對上市公司股東所持股份作出任何限製的情況下,公司股東所持股份的表決權不受任何限製,因此,京基集團所持康達爾公司 31.65%的股份均為具有表決權的股份。
記者調查了解,京基集團曾於2016年6月將康達爾董事會11名成員告上法庭,認為11名被告超出其職權,自行開會認定原告存在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並直接決議非法剝奪原告作為康達爾股東所依法享有的表決權、對所持股票的處分權、收益權以及繼續購買康達爾股票的交易權。
由於2017年3月份股東大會中,京基集團持有的19.8%股份數再次被視作無效股份數,4月京基集團就此又一次將康達爾告上了法庭。
爭權關鍵
事實上,法院的原告席和被告席由京基集團和康達爾集團“輪番上坐”。尚擁有公司董事會控製權的康達爾也三番兩次向京基集團發起訴訟。其中最為關鍵的一起訴訟為2015年年底康達爾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京基集團發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京基集團不具備收購上市公司主體資格,該案至今未結案。
多位資深業內律師指出,京基集團股東身份是否合法為此次股權之爭的關鍵所在。據記者調查了解,深圳證監局2016年1月已介入該事項進行核查,但至今亦未有處理結果。
京基方麵強調,公司董事會決議限製其司表決權一案,深圳中院已經維持原判且廣東高院已駁回康達爾公司再審申請,均認定康達爾及公司董監事會無權剝奪京基集團表決權。
上述判決書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粵03民終13834號),記者從中獲悉,深圳中級法院判決認為京基公司通過在交易所集合競價方式購買的康達爾公司股份已經登記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依法製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交易結果。也就是說,京基公司即使違反了信息披露義務,但其作為康達爾公司合法股東的身份毋庸置疑。
此外,法院也強調,認定京基公司是否存在證券違法行為,係證券監管部門職責及司法機關的權力範圍。沒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公司董事會具有這一公法項下的權力。
北京市中谘律師事務所賈瑞果律師則指出:“在監管機構調查期間或因為質疑股東身份提起訴訟的,在訴訟期間效力待定。這也就意味著,要看監管機構的調查和處理結果,或者以法院的判決結果為準。”
根據康達爾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截至報告期末,京基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1.65%,深圳市華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其一致行動人季聖智合計持有31.66%的股份,為目前實際控股股東,京基集團與其持股比例僅差0.01%。
對此,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竇雍崗指出,通過查詢康達爾工商注冊登記信息可獲知京基集團是否有登記在冊,以此可作為判定京基集團是否為合法股東依據。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中查閱發現,康達爾並未公開公司股東登記信息,但在其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企業年報信息中均否認了有限責任公司在相應年度內發生過股東股權轉讓。
不過上述法院判決說中還顯示,法院查明康達爾《公司章程》第三十條約定: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機構提供的憑證建立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經營受累
自2015年康達爾股權之爭進入白熱化之後,對公司經營產生的負麵影響逐漸顯現。據康達爾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三個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三個報告期內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約為1.14億元、2.04億元、596萬元。2017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則顯示,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虧損2800萬元至3400萬元,同比下降291.1%至332.1%。
記者梳理發現,2015年之前,康達爾營業收入構成中飼料生產帶來的收入相對穩定,2012~2014年該項營業收入分別錄得約為11.62億元、12.20億元和12.50億元,該項收入在2015年下滑至約10.22億元,2016年則進一步減少至約9.71億元。
除此之外,地產業務的變動也是導致其業績大幅波動的主要原因之一。2011年和2012年度報告中均有房地產收入體現,該年度公司盈利尚好。但2013年失去房地產業務的支撐後,該年度報告直接錄得虧損。2014年房地產業務重新為公司貢獻收入,躍升為公司第二大營收業務,自此公司業績得以提振。
隨著在售貨源減少,所得售樓款相應下滑,康達爾房地產開發業務所帶來的營業收入自2015年的7.81億元直接下滑至2016年的約7340.7萬元,在對應年份的總營收所占比例也從33.91%直降至4.7%,已退居各類營業收入對總營業收入貢獻前三位之外。
在6月底的股東大會上,康達爾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力夫曾針對股東的提問指出,2016年以來,京基屢次提出罷免議案,對公司經營產生較大影響。“養殖、地產客戶對合作持觀望態度,一些合作方看到罷免提案,甚至對進一步合作表示謹慎。融資方麵,由於股權之爭,影響到評級機構對公司評級,對融資資金也產生影響,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李立夫表示。
(原標題:康達爾股權之爭鬥上法庭 京基多次提出罷免議案致康達爾經營受挫)
最後更新:2017-08-06 11: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