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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將迎合同公證難題 房抵貸或停擺
在網貸監管大額標限製、樓市調控加碼的雙重作用下,網貸平台的房抵貸類業務規模在逐漸萎縮。近日,監管層更連續出擊,限製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流入樓市。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目前已有多家互聯網金融平台陸續關停房抵類業務,鏈家旗下鏈家理財轉型鏈鏈金融,棄房抵貸轉裝修貸和消費貸,且已經開始新運營;與我愛我家有同一股東的平台我家貸,目前已停止發布新標。網貸天眼數據顯示,此前運營平台中有844家平台涉足房抵類業務,到2017年5月,隻有378家平台仍涉足房抵貸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部分網貸平台在發布房抵標。隨著網貸監管的日趨規範,這類麵臨著單筆借款規模超過限額的問題。而隨著近日司法部印發的《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沒有金融牌照的房貸機構將難以辦理合同公證。作為很多互金平台的風控環節,合同公證的難以辦理意味著平台將麵臨風控缺失的局麵。
房抵標困境
8月31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互金專委會”)發布關於部分網貸平台涉嫌突破借款餘額上限的巡查公告顯示,微金在線平台上標的“微·房貸NO.2887”借款金額為3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2%,借款期限為29天。而此項目也為個人借款,主要用於個人資金周轉。
記者在微金在線官網發現,平台目前提供“車貸、房貸、企業貸”三類信貸資產,其中房貸類資產通過“微·房貸”項目募集資金。根據互金專委會公布的信息顯示,“微·房貸”目前共計有標的67個,其中20個標的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占比近30%。
根據平台公布的信息顯示,“微·房貸”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中包括:借據、還款承諾書、收據、借款人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房產證複印件等,沒有與抵押相關的合同文件,平台對借款人的風控考察也沒有明確的風控指標。以“微·房貸 NO.2899”為例,“授信情況”部分顯示,“根據提供的申請資料及考察人員的走訪考察,客戶情況良好,給予借款人借款320萬元額度”。“風控措施”部分顯示,“客戶有良好的還款來源轉,風險可控”。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借款人借款餘額上線做出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餘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
網貸天眼研究員鄭常懷表示,監管明確規定不讓做首付貸業務,也不允許網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但沒有規定不讓做房抵類業務。目前,對房抵類業務影響最大的是限額規定,個人、企業分別限製20萬、100萬元,這對房抵類業務影響確實很大。在監管沒有限額之前,因為房產是優質資產,因此房抵類業務比車貸業務還要火爆。此外,房抵類業務一般規模相對更大,網貸平台很容易擴大交易規模。不過,這一切都隨著監管限額而改變,房抵類業務正遭遇市場的拋棄。
微金在線在借款人借款餘額超過限額之外,對借款人的風控手段也值得商榷。據記者了解,目前業內平台在做房產抵押相關的借貸時,較為通用的交易模式是,借款人以名下房產進行抵押擔保,借款人和平台(或居間人)簽訂《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及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此外還有“強製執行公證”和“全項委托公證”等兩項公證。但在微金在線的平台上,並沒有看到以上交易合同等文件。
合同公證釜底抽薪?
房抵類業務麵臨的不僅是借款限額的監管要求,在交易模式中,對於“全項委托公證”權限的限製,也給房抵貸類業務的發展帶來限製。
在房產交易中產生的金融需求曾經是互聯網金融平台的優質資質,圍繞房產交易衍生出抵押貸、贖樓貸、裝修貸、首付貸、眾籌和租房分期等多類信貸產品,目前首付貸,及其相關的贖樓貸等業務被叫停。
而房產抵押貸在民間借貸中,存在金額大、風險低、壞賬低以及抵押資產具有高流通性的特點,平台在上線一個借款的項目標的時,通常會評估抵押房產的流動性和抵押率來防控風險,為了保證借款人如期還款,其抵押的房產在後期可順利處置,通常情況下,都會簽訂委托公證,但未來這一公證將不被認可。
8月中旬,司法部出台《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禁止辦理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更明確規定,“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對以房抵貸業務為主的平台產生重大影響。
據記者了解,目前業內平台在做房產抵押相關的借貸時,需進行兩項公證,“強製執行公證”和“全項委托公證”,前者是通過公證處賦予相應債權文書強製執行的效力。而“全項委托公證”則是平台采用的重要風控措施,該公證中授權範圍包括代辦抵押、解押、售房、收房款或過戶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時,平台(或居間人)可直接通過全權委托公證將房屋出售,以房款衝抵借款。
業內人士表示,“房屋抵押貸相關的平台,都會做全項委托公證。”
全項委托公證是平台風控和後期資產處置的重要一環,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平台可直接到登記部門完成解押過戶,對抵押的房產進行處置,目前多數平台會轉給不良資產處置機構處理。
前文所述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在貸後處置時,用戶到期之前一周都會問用戶能否還上款,如果仍存在資金緊張的情況,通常就會把這筆業務轉給其他的機構。如果沒有全項委托則處置周期會很長。”
但在司法部《通知》下發後,對於互金平台的房抵貸業務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通知》的規定,除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商務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外,公證機構不得再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簽訂的借款人辦理賦予強製執行效力公證;根據“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的原則,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應當告知當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原標題:互金將迎合同公證難題 房抵貸或停擺)
最後更新:2017-09-09 20: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