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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正在起草《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
8月8日,銀監會發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建議答複稱,目前,銀監會正在起草《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簡稱《條例》).
《條例》的起草將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核心要素》的相關要求,充分考慮風險處置中與ISDA協議相關的暫緩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終止淨額結算權力,為快速、有序處置危機銀行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銀監會也將與立法部門加強溝通,推動法律製度對終止淨額結算的支持和保護。同時,銀監會與ISDA就我國商業銀行建立淨額結算安排保持溝通,並與商業銀行充分交換意見。2017年5月23日,銀監會召集中國銀行等4家銀行進行座談,就淨額結算安排和保證金要求等最新進展進一步溝通。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走出去步伐加快,一些銀行參與衍生品等複雜工具的業務不斷拓展,完善淨額結算安排能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強化風險計量能力。今年“兩會”上,有代表提出的關於立法確認終止淨額結算建議。
銀監會表示,現有法律與終止淨額結算規則並不衝突。雖然我國《企業破產法》、《合同法》和司法程序層麵還存在不確定性,但是我國的破產法原則上與終止淨額結算規則病不衝突,隻是保留了司法機關對終止淨額結算交易的審查權,司法判決有權撤銷惡意行使終止淨額結算規則的交易,這與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相關規則並不抵觸。《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和第四十條關於行政處置程序的規定,其目的是穩定被處置機構相關金融合約的持續性和可估值性,並不表示司法撤銷終止淨額結算的必然發生。
銀監會在資本計量等領域內,均認可淨額結算的作用。例如,《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附件6規定,淨額結算可以用於內部評級法的資本緩釋。目前,銀監會正在修訂的關於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和信用估值調整等計量體係,也充分認可淨額結算的風險對衝作用。
最後更新:2017-08-09 09: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