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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銀監罰單超700份 信貸違規仍是重災區

繼一季度銀監會係統(包括銀監會機關、地方銀監局以及銀監分局)開出443份行政處罰後,第一財經記者粗略梳理銀監會官網發現,二季度商業銀行迎來了更勐烈的“罰單季”,包括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在內,共接到了約744份行政處罰,可謂力度空前。

“罰單非常多,現在已經沒有和監管討價還價的餘地了。”某國有大行分行副行長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以前一些業務如果銀行與監管層概念理解不一樣,還可以去說說,現在“拿了罰單就得交錢”。

從銀監會官網罰單數量的單月環比看,罰單數從2月份的127份逐月環比攀升,3~6月分別為139份、189份、233份以及322份。特別是進入6月份,僅銀監分局就開出171份罰單。7月商業銀行遭處罰力度依舊不減。從銀監分局層麵看,僅大同銀監分局7月4日一天便連開47張罰單,罰金約940萬元。

信貸違規仍是重災區

“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銷售對公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回購承諾、承諾保本;為同業投資業務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辦理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由於上述違規,3月29日平安銀行被銀監會罰款1670萬元。除此大額罰單之外,銀監會機關更新到4月的罰單還顯示,華夏銀行被罰1190萬元,恒豐銀行被罰共計800萬元。

而北京銀監局則於6月20日處罰興業銀行北京分行合計800萬元,原因是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從1~4月銀監會開具罰單的類型分布看,信貸業務違規、票據業務違規以及其他類違規排名前三,分別為229件、73件與54件。此外,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以52件暫居第四。”此前,大連銀行金融市場風險管理部鳳宇驕在《今年銀監部門470份罰單統計分析》中指出。

進入第二季度,信貸業務違規、票據業務違規依舊是重災區。以票據業務為例,7月4日,天津銀監局公布對張仲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張仲夏存在票據業務違規操作的違法違規事實,並對其負直接責任,天津銀監局決定對張仲夏處以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的行政處罰決定。

而北京銀監局對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合計850萬元的處罰,則是因為民生銀行北京分行違規虛增存款14筆,違規辦理同業票據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上述某國有大行分行副行長對記者表示,違規主要集中在貸款的貸前、貸後管理。同業也有一些,但同業不像貸款基本上“人人中招”。同業業務由於各家銀行的主要戰略不同,一些行相對規模較小,加上監管三令五申強調風險,很多銀行已經進行了收縮,更加關注表內合規內容,所以形式合規做得更好。

他指出,此前信貸方麵監管並未真的“下狠手”,貸款違規用途並不僅局限在流向房地產,而各個流向違規現在都會檢查,包括貸後的盡責調查等。

每家銀行都有考核,對個人、業務部門或分行而言,監管處罰是銀行內部每年對員工考核的因素之一,很可能因為一張罰單而造成該年績效受到影響,同時也觸犯了行內的行規行紀,很有可能遭受相應處罰。如果一年收到罰單比較多,累計超過50萬元,在銀行內部就會變成“一票否決”,“業務部門幹得再好也是竹籃打水”。

下半年罰單數量可能還將上升

從銀監會二季度重手開出的罰單不難看出,監管部門正在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這一變化讓人聯想到3月以來銀監會部署開展的“三三四”專項整治規定。二季度銀監會對商業銀行開罰單下狠手,或意在確保規章製度落到實處。

自今年3月末,銀監會部署開展“三違反”(出自45號文,指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三套利”(46號文,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四不當”(53號文,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業內俗稱“三三四”。

不過,根據報道,6月初銀行陸續從各分管部門或各地銀監局收到了可以延遲遞交自查報告的口頭消息,延期時間為一兩個月。根據記者了解,以天津某國有大行為例,該行自查報告已經上交。

媒體援引一位西部地區銀監局負責人的話表示,目前“三三四”各項排查仍在進行中,由於任務比較集中,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及銀行本身的自查自糾同步進行。業內人士指出,這意味著下半年銀監會的罰單數量還將呈現上升態勢。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黃震對第一財經表示,銀監會處罰隻是加強金融監管措施之一。首先是進一步進行全麵的排查、檢查,確保各個業務品種、金融條線對風險點摸清;第二,在排查過程中可能陸續發現一些問題,還要補充政策,進一步加強規範,落實要求的可操作性。

黃震指出,很多工作需要加強一行三會的溝通協調,特別是在金融科技日新月異的背景下,很多業務是跨行業部門的,金融監管需要更強有力的協同機製。

最後更新:2017-07-11 0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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