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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督察收官
《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公開征求意見已近三月有餘,而與《土地管理法》修訂密切相關的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征地製度改革三項試點(下稱“三項試點”)工作,也已進入最後的衝刺收官階段。
2017年6~7月間,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圍繞“三項試點”的督察工作,已經結束。國土資源部已經就督察有關情況進行匯總,並與《土地管理法》修訂的內容進行比對和對照。目前,督察情況已經匯總完畢。
與此同時,國土資源部正在對三項試點過程中,未涉及《土地管理法》修訂內容的創新、嚐試等,進行梳理、匯總。從而進一步完善改革、改進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做好全麵總結試點工作。
督察結束
“督察組已經走了,督察的內容、方向都很細致,尤其對改革試點工作的措施、手段以及遇到的問題,更加關注,是問題導向。”8月9日上午,一位地方國土資源廳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對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工作的集中督察工作,已經完成。
此次督察工作總計耗時1個多月。從2017年6月開始,到7月中下旬結束。督察組共對包括北京、天津、福建、江西等全國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試點市縣區進行了督察,基本實現了對試點地區的全覆蓋。
2014年,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在全國33個市縣暫停現有相關法律製度實施,圍繞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征地製度改革,進行為期三年的試點工作。2017年,是試點工作的收官之年。
此間,國土資源部曾對試點方式進行調整與完善,並以聯動試點的方式,對試點工作進行提速。基層國土資源職能部門人士告訴記者,在聯動試點工作開始之初,國土資源部總計準許15個原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試點,將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征地改革統籌操作;同時,國土資源部還準許3個原征地改革試點,也將加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內容。
此次督察工作的督察組,為聯合督察組。組成部門包括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發改委等中央部委。同時,還包括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中央部門。規格之高,為近年罕有。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展督察工作的情況匯總,並通過國土資源部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的形式進行了匯總和匯報。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成員等,都出席了這次會議。
修法對照
多位地方國土資源職能部門人士向本報記者證實,通過農村土地改革三項試點工作,這三個領域未來改革的方向、路徑均已比較明確。
記者了解到,這三條原則是:按照“程序規範、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要求推進征地製度改革試點;按照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要求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按照“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要求推進農村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
而這三條原則,基本對應了《土地管理法》修訂的主要內容。2017年5月,備受各方關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完成,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征求意見稿,其主要修改內容,即在於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征地製度改革與調整、宅基地管理製度三方麵。
7月25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部長薑大明主持會議。會議在部署下一階段農村土地三項試點工作任務時明確提出,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為藍本,在實踐中探索、驗證,為修法提供更加堅實支撐。
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處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根據國土資源部的收集和統計,有關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以及社會公眾、專家學者、國土資源基層工作人員等262個單位和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840條。
記者了解到,社會各界對修正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公共利益界定、征地補償、被征地農民多元保障、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法律責任等方麵。對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國土資源部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並予以采納。
未修法歸納
“7月25日國土資源部召開的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除了部領導,還有相關的業務司局的負責人也參加了。”8月9日,一位與會人士告訴記者,一些業務司局負責人除了列席會議,接受工作任務部署外,還有其他重要任務需要承接。
根據國土資源部目前匯總的督察情況,在大的基本原則和底線的框架內,試點地區的試點成果基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被土地管理法修訂吸收、吸納的內容和成果;另一類,則是試點地區中已經試點,但未被吸收吸納進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內容。
在7月25日的會議上,國土資源部專門對這些未被吸收吸納的內容做出了工作部署,即要求由相關業務司局牽頭,對未納入修法的製度性成果進行係統梳理,進一步完善改革、改進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全麵總結試點工作。
記者了解到,國土資源部正在認真研究試點下一階段工作任務,組織召開統籌推進試點工作會議,明確工作任務、安排和要求。
多位試點地區基層國土資源職能部門的人士都告訴本報記者,所謂“未被吸收吸納”的內容,少量是在試點過程中被證明大範圍推廣使用有困難、有難度的內容;但大部分是由於《土地管理法》修訂,是法律、原則性的問題,而試點中形成的很多實操層麵的成果,無法被直接吸納進入到修正案當中。
但是,這些製度性成果,在實際操作層麵又具有很大的推廣意義,可以優化國土管理的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國土資源部的計劃,是從業務層麵,在試點結束後,逐步進行吸收吸納。
(原標題: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督察收官)
最後更新:2017-08-12 2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