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152 返回首頁    go 人物


投保局:適當性管理製度核心是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

關於7月1日即將實施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製度,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趙敏晚間在參加央視財經評論時指出,投資者適當性從2007年開始陸續在基金銷售、創業板、股指期貨等領域實施,核心就是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規範的是證券機構的行為,需要對投資者風險偏好等進行分類,將產品分級,由機構進行匹配。在這過程中,機構有義務,投資者也有義務,需給機構提供真實的資料,以便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判斷。

最後更新:2017-06-26 22:41:11

  上一篇:go 證監會官員:投資者可以購買高出能力承受範圍的產品
  下一篇:go 歐陽昌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製度強調賣者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