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289 返回首頁    go 人物


礦難來臨,比特幣價格狂泄,分析一下比特幣的法律屬性

導語

剛剛,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中國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通知,比特幣中國今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起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今天早些時間,據第一財經報道,從一位接近地方互聯網金融整治辦的監管人士獨家獲悉,監管已對國內比特幣交易平台下定論:“全部關停,並於近期退出市場。”

剛剛,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中國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通知,比特幣中國今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起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9月14日,據第一財經報道,從一位接近地方互聯網金融整治辦的監管人士獨家獲悉,監管已對國內比特幣交易平台下定論:“全部關停,並於近期退出市場。”

9月13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中國互金協會”)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提示稱“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9月4日,互聯網金融整治辦發布了《關於對代幣發行融資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為代幣融資定性,並要求各地展開清理整頓。幣發行融資”定性,並要求各地展開清理整頓

同天下午,央行等7部委也下發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進一步提出具體要求。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也發布過《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警告: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比特幣的法律屬性

比特幣的關停消息已經基本做實,未來在中國境內不能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和法幣之間的交易平台,但並非針對比特幣這個虛擬貨幣本身。

此前,央行參事盛鬆成表示:“作為最主要、著名的區塊鏈技術載體和應用,比特幣是全球化的區塊鏈資產,可以在境外或地下交易,的確應該進一步規範虛擬貨幣的交易。”同時,他也強調,任何虛擬貨幣本質上都不是貨幣(法幣),技術的進步確實會促進人類社會進步、製度改革,但技術不能替代國家的經濟政策。

截至14日21:50,比特幣中國的比特幣價格已跌至20990元。

1

技 術 屬 性

根據百度百科,比特幣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類似於Q幣,但與Q幣不同,比特幣可以購買實物,例如北京就有一家餐館開啟了比特幣支付,該餐館曾以0.13個比特幣的價格結算了一筆650元的餐費。而從技術的角度來說,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來製造,是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複雜代碼組成,因此比特幣的本質就是一堆複雜算法所生成的特解,但是其數量有限,根據其算法,比特幣的數量將被永久限製在2100萬個之內。

2

法 律 屬 性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在中國,比特幣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並不是“虛擬貨幣”,也不具有貨幣屬性。根據《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通知同時提到,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也即在目前,中國盡管不支持比特幣交易,但也未禁止比特幣交易。因此在中國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的網絡財產,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受法律的保護。其法律依據是《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在法律上,比特幣既不是貨幣,也不是虛擬貨幣,其實際上是一種虛擬的網絡商品。

風險提示:比特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易受外界因素影響,具有極高的價格波動風險,需謹慎投資。

南京商法通

南京商法通,專業進行法律谘詢服務的平台。開創了新型互聯網在線法律服務模式,一頭鏈接全國中小微企業,一頭鏈接全國聯盟律師,致力於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谘詢費,為企業每年節約2-10萬法律顧問費用;

· 按需定製,修改一份合同僅需288元;

·5分鍾響應,24小時交付,15天不限次修改直至滿意;

· 年服務套餐包,每天5塊錢,專業律師為您服務一整年;

【商法通的服務理念】

在互聯網+時代,商法通秉承讓一個人的公司,也可以用上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理念,努力構建一個親民的法律服務平台。

最後更新:2017-10-08 05:03:49

  上一篇:go ICO覆滅,比特幣退出中國市場
  下一篇:go 重磅!比特幣中國公告將於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