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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商品抽檢規範和商家積分管理規則
尊敬的商家: 您好! 為了提升京東開放平台的商品品質,更好的發揮抽檢規範的指導作用,維護良好的平台生態促進廣大商家的快速發展,京東開放平台現結合實際業務對《京東開放平台商品品質抽檢規範》和《京東開放平台商家積分管理規則》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同時新增部分解讀內容。該規則於2017年12月4日修訂,2017年12月11日起生效。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規範 修訂前修訂後《京東開放平台商品品質抽檢管理規範》 第八條【處罰條例】4、不合格項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 5、不合格項目不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水洗尺寸變化率、耐折性能等; 4、不合格項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電氣安全危險、化學安全危險、機械安全危險等; 5、不合格項目不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產品性能指標、功效等; 《京東開放平台商家積分管理規則》 嚴重違規行為說明 12.商品質量不合格 一般違規行為說明 11.商品質量不合格12.商品質量不合格:是指開放平台商家商品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開放平台相關管理要求的情形,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國家監督部門抽檢、京東抽檢、消費者投訴、平台管控等; 12.1鑒定為假冒商品: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商家積分管理規則》嚴重違規第1條,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每次扣100分; 12.2判定為假冒材質成分:是指商家對商品材質或成分信息的描述與消費者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每次扣25分,情節嚴重每次扣100分; 12.3物理/化學/安全等項目不合格:是指不合格項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屬、致病菌、農售藥殘留等,每次扣25分,情節嚴重每次扣100分;12.商品質量不合格:是指開放平台商家商品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開放平台相關管理要求的情形,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國家監督部門抽檢、京東抽檢、消費者投訴、平台管控等;(解讀) 12.1鑒定為假冒商品: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商家積分管理規則》嚴重違規第1條,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每次扣100分; 12.2材質不合格:是指商品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家對商品的材質成分描述不符,包括以下情形: 12.2.1材質成分不符合相關標準:商品實際材質成分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產品標準的行為,此類情形按一般違規行為處理,輕微的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每次扣12分; 12.2.3假冒材質成分:商家對商品材質成分的描述與消費者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此類情形按嚴重違規行為處理,每次扣25分,情節嚴重每次扣100分; 12.3物理/化學/安全等項目不合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2.3.1不合格項目未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產品性能指標、功效等,此類情形按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按嚴重違規處理,每次扣100分; 12.3.2不合格項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電氣安全危險、化學安全危險、機械安全危險等,屬於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5分,情節嚴重每次扣100分;
11.商品質量不合格:是指開放平台商家商品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開放平台相關管理要求的情形,抽檢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國家監督部門抽檢、京東抽檢、消費者投訴、平台管控等; 11.1材質成分不合格:是指商品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家對商品的材質成分描述不符合國家標準及產品標準的相關規定;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每次扣12分; 11.2物理/化學/安全等項目不合格:是指不合格項目不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水洗尺寸變化率、耐折性能、交貨水分、除致病菌外的微生物指標等,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每次扣嚴重違規100分;
希望商家朋友在提升商品品質的道路上,與京東一起努力,共同成長!
京東開放平台 2017年12月4日
最後更新:2017-12-04 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