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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理財,法律風險知多少?
金評媒(https://www.jpm.cn)編者按:2017年9月4日七部委《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和近期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嚴管政策,我們認為,如出現真實案件,比特幣理財平台行為被最高院認定為非法經營的概率較高。
文/肖颯
近期,投資比特幣理財平台的老百姓,紛紛來人來電,谘詢平台是否靠譜?虛擬財產是否可以追索?理財平台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等,今天咱們一起來分析:
1、歸集資金,涉嫌犯罪
颯姐經辦的案件中,不乏假“搬磚”網站,行為人一般給老百姓承諾一個固定或浮動回報,然後收取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到境外或境內(2017年9月4日前)網站售賣獲取法幣(含外國法幣,美金等),再將法幣投資到股權、基金、P2P等產品中,獲得收益,留下利潤後,分配還原給集資百姓。
以行為方式和刑事政策來講,司法機關通常會將如上行為定性為犯罪,如有逃匿等,罪名多為:刑法第266條詐騙罪,因為,所謂的搬磚網站,實質是欺騙集資群眾到海外比特幣交易網站找價差,然而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做,而是換成法幣進行其他投資,出現資金窟窿後,平台實際控製人隱匿、潛逃,造成被害群眾巨額損失,司法機關將嚴厲打擊。
2、非法經營問題,始終懸在頭頂
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是一個金融犯罪的“補充兜底”作用的罪名。
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階段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比特幣理財平台的利用比特幣進行發售理財產品或“財富增值”的行為,可能會歸入如上第(四)款範圍內,按照最高法院2011年司法解釋,應當層報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是否構成“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結合,2017年9月4日七部委《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和近期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嚴管政策,我們認為,如出現真實案件,比特幣理財平台行為被最高院認定為非法經營的概率較高。
3、國內交易所“關停”,投資人如何取得虛擬幣?
有朋友來詢問,某中原地區交易所關停,扣下自己的某種虛擬貨幣不返還,應該如何處理?由於該虛擬貨幣在海外交易市場還有頻繁交易,價格可觀,他很著急。
我國法律和政策,對於比特幣認定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今年10月1日《民法總則》即將實施,在法律條文中也專門提到了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作為虛擬財產的一部分,虛擬貨幣受到法律認可,這個前提是確定的。
但是,我們反對利用虛擬財產和虛擬貨幣進行傳遞風險和融資募資的行為,主要體現在比特幣交易所的各種炒幣行為和ICO原生代幣發行行為,這些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因此,我們建議被關停的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投資人,遇到交易所扣幣事件,可以到當地金融工作局進行舉報;或者采取民事訴訟方式,到交易所注冊地基層法院起訴,以期獲得法律救濟,切勿非理性維權。
結語
綜上,比特幣理財的實質是“理財”,理財的方式如果異化為“法幣投資”等行為,將帶來巨大法律風險,其中不乏刑法風險。
懇請廣大金融消費者,了解法律知識,知悉金融常識,不被忽悠,護住“本金”。
(編輯:楊少康)
最後更新:2017-10-08 0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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