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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個人信息保護擬納入民事權利

TA的每日心情開心
2016-1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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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今天(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民法總則草案,草案在民事權利章節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擬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    保護民事權利是民法的核心。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民法總則草案時,設專章規定了民事權利的種類和內容,包括人身權,如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財產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如作品、專利、商標、地理標識、商業秘密等智力成果。此外,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也被作為新型民事權利客體。
    一審後,針對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現狀,一些業內人士提出,“個人信息保護”也應該作為民事權利,從民商法、侵權法的角度破解電信詐騙、網絡詐騙難題。
    據此,二審稿民事權利章節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
    小編提醒大家在平台泄露他人信息屬於嚴重違規行為。京東JD.COM開放平台賣家積分管理規則中明確規定泄露他人信息:是指賣家未經允許發布、泄露、散布他人個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或人身權的行為。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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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1-01 0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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