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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就《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管業務),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支持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範、監管套利、產品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指導意見》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防止金融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管業務的投融資功能,又嚴格規範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全麵、統一覆蓋。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針對資管業務的重點問題統一標準規製,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指導意見》共29條,按照產品類型製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確立資管產品的分類標準。資管產品根據募集方式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根據投資性質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分別適用不同的投資範圍、杠杆約束、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強化“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理念。二是降低影子銀行風險。引導資管業務回歸本源,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限額管理、風險準備金要求、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避免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三是減少流動性風險。金融機構應加強流動性管理,遵循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強資管產品和投資資產的期限匹配。四是打破剛性兌付。資管業務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門對剛性兌付行為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五是控製資管產品的杠杆水平。結合當前的行業監管標準,從負債和分級兩方麵統一資管產品的杠杆要求,投資風險越高,杠杆要求越嚴。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作出不同規定,明確可以分級的產品類型,分別統一分級比例(優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六是抑製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公平準入,金融機構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七是切實加強監管協調。強化資管業務的宏觀審慎管理,對同類資管產品按照統一的標準實施功能監管,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行為監管,建立覆蓋全部資管產品的綜合統計製度。八是合理設置過渡期。充分考慮存量資管業務的存續期、市場規模,同時兼顧增量資管業務的合理發行設置過渡期,實施“新老劃斷”,不搞“一刀切”,過渡期自《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
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後,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導意見》。
最後更新:2017-11-17 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