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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何必总把平台当地主、把商家当佃农?
来源:天涯论坛
目前,互联网平台经济已经成为中国新经济的一大亮点。截至今年7月,全球十大平台经济体市值已经超过十大传统跨国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经济“头把交椅”。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平台经济已经占据全国GDP的10.5%。据专家预测,到2030年,我国平台经济总规模会达到70-100万亿元,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制度建设短板不断凸显,各大电商平台频频爆出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环节薄弱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近日,全国最大的平台之一京东又因 “霸权”问题再次引起法学界热议。
原来,京东在其年度折扣活动中,在未经过商家同意、也没有实现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强制将商家的商品打折出售,导致商家损失惨重。因此,10月12日在北京举办的“电商平台监管责任与商家权益保护”研讨会上,针对近期数量众多商家发表声明反对霸权纷纷退出京东的浪潮,与会法学专家、律师一致呼吁,要加强对入驻平台的商家之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设健全和谐共赢的电商平台与商家关系。
事实上,京东的强制要求打折、胁迫商家低价竞争早已不是新闻。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五年,各类媒体、新媒体曝光的京东霸权丑闻就有50多条,涉及服装、电子、化妆品、日用品、箱包、珠宝等各大行业,诸多商家不得不宣布退出京东平台,其中既包括优衣库、Kappa家纺、多莱斯DURALEX、京瓷KYOCERA厨具等国际知名品牌,也有周大生、华硕等业内翘楚,更多的则是小本经营的中小企业。比如优衣库,2015年7月就爆出新闻,入驻京东仅三个月的优衣库京东官方旗舰店宣布关闭京东店铺,各种原因京东至今给出明确答案。
而且就在今年,据京东方面证实,8月起,韩都衣舍、江南布衣、太平鸟、真维斯、GXG等服饰品牌就陆续开始撤离,迄今已有44家,甚至一向销售良好的海澜之家、真维斯、森马、柒牌等男装品牌也纷纷考虑离开,如海澜之家京东官方旗舰店只剩下为数不多型号的男鞋,大部分产品已经退出。不仅如此,9月以来,红品爱家、世源灯饰、红品爱家灯饰、灯屋灯饰等数十家知名家居家装品牌先后在各自微博或官方微信发出声明退出京东,并明确揭露了京东强拉会场、强锁后台等霸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利和商业利益。
坦率来说,做电商做到这个地步,无论是在商业伦理还是在法律上,京东都有太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一方面,在现代商场当中,虽然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屡见不鲜,但共赢、互惠、诚信还是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的保证。渠道方利用流量优势对内容方百般盘剥,不仅吃相难看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会倒逼上游减质保利的投机行为,从而损害整个市场。做生意,讲究细水长流,做平台,靠的则是海纳百川。京东的这种种霸权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帮助京东与其他电商平台进行销量竞争,实则是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的愚蠢举动,为了眼前的利益,失去了商家的信赖和合作基础,又何来长久发展的可能呢?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可以随便处置奴隶,或打或卖或杀,都可以随心所欲;在封建时代,大户人家的主子也可以对奴才奴婢有杀生予夺的大权。可是时代已经走到了21世纪,我们更不生活在地主剥削佃农的时代了,京东何必要把平台当地主、把商家当佃农呢?两者原本只是普通的合作关系,完全可以实现互利共赢,为什么要上演这一出又一出黄世仁和杨白劳的闹剧呢?市场的争夺,应该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靠着创新模式,改进策略,提升质量来赢取消费者的偏爱、信赖和口碑,而不是强制低价竞争损害商家利益来谋取眼前的繁华。不然,这和旧社会妓院老鸨强迫姑娘陪客卖淫自己获利有什么分别?喜儿虽好,但不能强抢呀!
另一方面,这种电商不经商家同意而强制进行的降价促销,实际上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的法律。首先,京东擅自更改经营商价格的行为肯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和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的权利。” 其次京东利用优势地位盘剥上游厂商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第十七条。进一步来说,京东的行为应该属于本条第五款所指出的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第七款所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当然,相比于以前吃相难看的强买强卖,京东的行为虽然完全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强买强卖商品,与第五款规定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但京东比拿着拳头逼着商家低价交出货物的一般强买强卖可是要高明太多。京东的手法之先进已经走在了立法者的前面,当年的立法者万万想不到,有朝一日强迫交易者根本不屑与你浪费口舌和手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把手伸进被害者的口袋。京东不挥一拳一脚,不劳商家费心,直接锁定后台,越俎代庖地给商家定价,修改库存,完成交易。这是一种在合法经营行为之下的介于强买强卖和侵占公私财物之间的新型违法行为,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其实,京东霸气的背后,根本不是违法还是不违法的争议,而是超级企业即便违法了也没人能奈我何的自信。京东近年来一共收到各式各样的行政处罚725次,数额动辄二三十万,可以算是屡教不改的惯犯,但相比于违法所得的巨大利益,千万罚款不过是无关痛痒的三瓜俩枣。甚至直到今天京东也拒绝履行2015年、2016年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的两个生效判决。可以说,正是管理机构的投鼠忌器与惩罚违法行为的轻描淡写最终把京东惯出了霸气,要纠正这个毛病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来依法执法,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京东2016年销售额超过9000亿,2017年京东二季度交易额3353亿元,破万亿是肯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再罚他个千亿。
这样的话,也许京东下一次霸气四溢的时候就能清醒很多。
最后更新:2017-10-18 13: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