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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曬“P圖”侵權,林誌穎被判賠償30餘萬

俠義燕趙法治河北

來自:燕趙俠

微博“夢想家林誌穎”上發的圖。

因認為台灣藝人林誌穎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的圖片係篡改《中華男兒》攝影作品,該作品作者朱慶福將林誌穎和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8日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林誌穎構成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人民幣,下同)。

為朱慶福作品。

原告朱慶福訴稱,2013年8月25日,林誌穎在其新浪微博“夢想家林誌穎”中,為慶祝粉絲量達到2100萬,發布了一條圖文微博,微博圖片篡改了朱慶福的作品《中華男兒》,林誌穎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他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了裁剪並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囉!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讚。

朱慶福稱,他1992年拍攝完成的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了中國偵察兵的真實麵貌。然而,林誌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10餘萬元。

林誌穎辯稱,他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鏈接,並在微博上主動發布致歉聲明。林誌穎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圖並非他自己修改,也並非原發,他認為有意思才將其轉載到新浪微博中。林誌穎還認為,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慶福係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林誌穎在發布涉案配圖時未署名朱慶福,林誌穎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故作出以上判決。

END

編輯 | 警悅

來源 | 網絡

最後更新:2017-09-09 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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