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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達通出口代理服務介紹 - 常見問題

一達通出口代理服務簡稱 2+N

定義: 代理出口是指外貿企業或其他出口企業,受委托單位的委托,代辦出口貨物銷售的一種出口業務。外貿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向直屬稅務分局綜合管理科登記證明崗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給委托出口企業。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規則: 1.產品要求:
a.出口產品通過一達通產品審核 ;
b.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合作產品外:賭博類工具或用具禁止操作;
C.0退稅產品不可準入操作。
2.客戶要求:
a.一般納稅人必須具有退免稅資質;
b.小規模納稅人(0退稅產品除外)無需提供《出口退(免)稅資認定表》等資料,即可準入;
c.小規模納稅人準入後,如變成一般納稅人,需重新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要求提交退免稅資格認定等相關資料審核。





特點:  1.所有企業必須具備退免稅資質。
2.受托方根據委托方的要求辦理出口業務,由委托方自行退稅。
優勢: 1.合規辦理,安全順暢
2.不符合3+N模式的客戶可申請走2+N進行數據累計。
3.累計數據可享受貸款服務。
4.可享受外貿服務補貼。
流程: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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