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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承銷新增兩道檻:要麼進A類 要麼承銷額排進前20
萬億公司債市場再遇“緊箍咒”,券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格局即將迎來大調整!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各家券商發布“關於修改《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文件,按照分類管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監管思路,實現對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扶優限劣,為券商承銷公司債券資格劃定了最新兩大門檻:
一是公司債主承銷商資格與分類評級結果掛鉤,必須最近兩年內,至少有一年評級在A以上。
即“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以下簡稱分類結果)最近兩年中至少有一年為A級別或A級別以上的證券公司,自當年度分類結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類結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擔任公司債券項目主承銷商”。
二是非A類券商的公司債主承銷資格與其公司債承銷金額行業排名掛鉤,必須進入前20位。
即“最近兩年分類結果均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的券商,如最近兩年作為主承銷商的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排名前20位,經監管部門現場核查,審慎確認,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執業能力強、項目質量高,具有專業化特點的,自確認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類結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擔任公司債券項目的主承銷商”。
征求意見稿中還特別提到,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最近兩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的起算年度為《公司債承銷業務規範》修訂發布日當年。例如,《公司債承銷業務規範》於2017年修訂發布,則2017年作為規則中“最近兩年”的起算年度,“最近兩年”的滾動計算實際於2018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公布後生效。
從2017年至2018年,這兩年均未被評為A級別或A級別以上的券商,且這兩年作為主承銷商的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排名未進入前20位,則將失去公司債承銷業務資格。
券商中國記者以2016年公司債承銷金額排名為參照,數十家券商去年全年公司債承銷金額未進入行業前20位,且2016年分類結果均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
2017年券商分類結果公布在即,不論是進軍A類,還是進軍公司債承銷的行業前列,都有希望在,隻是雙向因素參照,多家券商都得萬分努力了。

公司債承銷兩大門檻要麼A類要麼行業前20
分類評價儼然成了券商的“命根子”,若稍有不慎滑出A類,則可能痛失公司債承銷業務資格。
中證協近日向多家券商發布一份文件稱,為維護公司債券市場秩序,防範公司債券信用風險,按照分類管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監管思路,實現對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扶優限劣,中證協擬修改《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並相應起草了《關於修改<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券商反饋意見截至6月16日17:00.

根據券商中國獲得的《征求意見稿》,具體有以下兩處修改:
第一、原《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第五條增加三款內容:
1、為防範公司債券信用風險,扶優限劣,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以下簡稱分類結果)最近兩年中至少有一年為A級別或A級別以上的證券公司,自當年度分類結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類結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擔任公司債券項目主承銷商。
2、最近兩年分類結果均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的證券公司,如最近兩年作為主承銷商的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排名前20位,經監管部門現場核查,審慎確認,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執業能力強、項目質量高,具有專業化特點的,自確認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類結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擔任公司債券項目的主承銷商。
3、因最近兩年分類結果均未達到A級別或A級別以上而未開展公司債券主承銷業務的證券公司,下一年度分類結果達到A級別或A級別以上的,自下一年度分類結果公布之日起,可以擔任公司債券項目的主承銷商。
第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最近兩年分類結果均未達到A級別或A級別以上的證券公司,其擔任主承銷商的公司債券項目,存在以下情形的,須更換主承銷商:
(一)尚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
(二)尚未取得交易所掛牌無異議函
這也意味著,券商未來要保住公司債主承銷商資格,至少在最近兩年內,有一年評級在A以上;非A類券商最近兩年作為主承銷商的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排名前20位,經監管部門現場核查,審慎確認後方可開展公司債承銷業務。
不過,新的公司債市場準入門檻最終落地尚需時日。
文件明確,“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最近兩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的起算年度為《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修訂發布日當年。例如,《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於2017年修訂發布,則2017年作為規則中“最近兩年”的起算年度,“最近兩年”的滾動計算實際於2018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公布後生效。
格局生變中小券商易受波及
去年全年,滬深交易所公司債券市場融資大幅增長,非金融企業全年累計發行債券2.87萬億元,同比增長1.7倍,發力公司債承銷業務的多家券商亦賺得盆滿缽滿。而新規一旦落地,“搶食”格局則迎來巨變。
“這有利於一些大券商,分類評價在A以上,公司債承銷業務市場份額又在行業前列。”北京一家中型券商債券承銷部高管向券商中國記者分析,結合最新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大券商“保A”概率極高。
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進入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前20的券商中,有10家券商為A級別或A級別以上;另有10家券商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分別是中信證券、廣發證券、中山證券、海通證券、興業證券、國信證券、國海證券、華泰證券、德邦證券、東興證券。


對比之下,今年以來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前20的券商中,9家券商目前為A類,11家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11家分別是海通證券、廣發證券、開源證券、國海證券、長江證券、中山證券、德邦證券、中德證券、中信證券、華泰證券、浙商證券。


也就是說,要保住公司債承銷資格,券商今年和明年的分類評級結果至關重要了。除了爭取保住或拿下 “A類”,還要爭奪“公司債承銷金額行業前20名”以作“保底”。
而對於那些行業排名20名之外,且處於B類及以下的券商而言,則極有可能失去公司債承銷資格了。
券商中國記者以2016年公司債承銷金額排名為參照,數十家券商去年全年公司債承銷金額未進入行業前20位,且2016年分類結果均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2017年券商分類結果公布在即,不論是進軍A類,還是進軍行業前列,這些券商都得努力把握機會。
不過業內人士也傾向於認為,新門檻,其實又將大家拉到同一起跑線上,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大家要盯緊的是2017年開始的份額排名和分類評級結果。
“很多中小券商最近兩年公司債券承銷金額進不了行業前20名,如果分類評價上不去,等於一段時間內將與公司債無緣了。”北方一家中型券商債券承銷部人士接受券商中國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將限製“小而精”的券商發展,對公司債市場格局影響頗大。
該人士預估,未來或有一大半券商沒有公司債券承銷資格,“通過這種行政手段限製不讓承銷,其實毫無意義,更應該通過市場化來調節。”新規若真正執行,很多中小券商的固收團隊將麵臨“解散”,並影響公司債券存續期管理。
“努力提高分類評級,努力提高公司債市場份額。”這是多數“持牌”券商目前的狀態。
東北地區一家中小券商總裁則十分支持此項新規,“投行運行成本很高,小券商都是因陋就簡做業務,隻要監管部門把要求提高,小券商肯定退出這個市場。投行業務,小券商真玩不起。股東不願承受風險,公司管理不到位,員工素質低。”新規對於主承銷商的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盡職調查以及後續信息披露、受托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將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主承銷商隊伍的管理與建設。
公司債項目“存貨”中信建投、國信、平安居首
今年以來,公司債項目審核速度明顯放緩,目前僅29家券商擁有公司債(公開發行)承銷項目“存貨”。

券商中國記者根據證監會最新數據梳理發現,承銷公司債券在審項目中,債券承銷業務市場份額靠前的大型券商在債券數量及規模上仍占優勢,中信建投證券、國信證券及平安證券暫列前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有32家企業交易所公募債申請“終止審查”,均係“發行人撤回發行申請”。公司債終止審查的企業以房地產公司居多,比如嘉凱城集團、金泰房地產開發公司、蘇寧環球集團等。

另有16家企業公募債申請“中止審查”,均係“發行人申請中止審查”,含“中融新大、廣州時代地產、美好置業、廈門市杏林建設開發公司”等企業。

2016年僅36家A類券商
2016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95家參評券商中有58家評級下調,占比逾六成。
具體而言,2016年A類券商共36家,占比38%,其中AA級券商共8家,A級券商28家;B類券商51家,占比54%,其中BBB級券商40家,BB級券商7家,B級券商4家;C類券商共8家,占比8%,其中CCC級券商7家,C級券商1家。

根據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2016年開始執行的“全麵風險管理”首次被寫入,新增了營業收入、機構客戶投研業務收入、境外子公司證券業務收入、新業務市場競爭力指標、信息係統建設投入金額等加分指標,同時將“證券經紀業務加分由以淨收入和部均淨收入行業排名同時並累計加分,調整為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於行業中位數為前提,且不再對部均收入排名單獨加分,總分值由4分降至2分。”將投行業務加分由以淨收入和承銷項目數量排名同時並累計加分,調整為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對承銷項目數量排名單獨加分,總分值由4分降至2分;將淨資本加分的門檻由規定標準的5倍(10億)提高至10倍(20億).
據此,上述修訂內容有利於提升大型券商評價等級,而對於規模和市場占比偏小的中小券商,較難實現加分,將導致合規與風控管理較好、盈利能力不強的中小券商評級難以進入A類等級。
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A、B、C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風險管理能力的相對水平。D類、E類公司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及被依法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證券公司在行政許可、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麵實施區別對待的監管政策。
在華泰聯合證券看來,主承銷商分類管理在國內已有類似監管經驗,此次證券業協會的重要舉措,是對債券項目主承銷商分類管理的再次實踐。此外,國際上也有相類似的分級管理體係。美聯儲CAMEL銀行評級製度以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流動性等五個方麵對機構進行評級,對不達標的銀行進行業務限製,該製度現已成為國際銀行界的通用標準,表明了分級管理體係的成熟性和有效性,為實施公司債券主承銷商分類管理提供了實踐上的借鑒意義。

(原標題:監管亮出券商承銷公司債兩大新門檻:要麼進A類,要麼承銷金額排名進前20,數十家券商需特別努力)
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最後更新:2017-06-18 01: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