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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業務通知】邊境地區貿易外匯收支相關提示 - 常見問題
(一) 背景:近期我司收到邊境貿易企業及個人以貿易名義支付的人民幣做為外匯款,收匯銀行無法識別款項是否為跨境貨款收入,所以對於該類入賬收匯銀行做了攔截,需要收款人提供背景資料證明款項性質。鑒於此,將相關的外管政策和匯款注意事項做了如下歸納總結:
(二)國家外管政策規定
1、“邊境貿易”包括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互市。邊貿企業,係指在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資格的企業。
2、邊境貿易企業和個人與境外貿易機構開展邊境貿易經營活動,可以使用人民幣、毗鄰國家貨幣或者可自由兌換貨幣計價進行結算。
3、邊貿企業和個人以貿易名義辦理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邊境貿易交易背景,與貨物進出口及其金額等情況一致。
(三)要點提示:
1、邊境貿易企業及個人在支付外匯時需備注:“邊境貿易NRA賬戶匯貨款”如無做特別說明,收匯銀行會按照普通境內人民幣匯款操作處理。因我司是對外貿易,其性質是無法收取普通境內人民幣匯款,所以銀行會統一做退匯處理。
2、邊境貿易企業及個人支付的外匯款需配合收款銀行提供資料供銀行查閱,包括但不限於:邊境貿易經營資格證、貿易背景資料(合同,報關單,發票)個人身份證等信息。
生效日期:2016年7月20日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