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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公司办理原产地证的注意事项 - 常见问题

1、申领产地证的产品信息需与出口报关单信息相符。如品名、数量、净/毛重等,HS编码前四位应与相应产品报关编码前四位一致,货物总值不允许低于报关金额。 

2、 产地证的发货人,应与其他给国外清关的资料发货人一致,如不一致,需客户自行与国外客人确认是否可以使用

3、对于报关单经营单位不是一达通的货物,不予受理产地证的申领。

4、产地证申报,原则上是要报关之后申领,如有必须要在报关之前申报的,须提供与之对应报关货物信息,并确认与出口报关信息相符。

5、FOEM E产品项数必须与清关资料一一对应,如果清关资料中有详细注明规格型号,产地证需要按照规格型号的项数列明。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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