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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公司辦理原產地證的注意事項 - 常見問題

1、申領產地證的產品信息需與出口報關單信息相符。如品名、數量、淨/毛重等,HS編碼前四位應與相應產品報關編碼前四位一致,貨物總值不允許低於報關金額。 

2、 產地證的發貨人,應與其他給國外清關的資料發貨人一致,如不一致,需客戶自行與國外客人確認是否可以使用

3、對於報關單經營單位不是一達通的貨物,不予受理產地證的申領。

4、產地證申報,原則上是要報關之後申領,如有必須要在報關之前申報的,須提供與之對應報關貨物信息,並確認與出口報關信息相符。

5、FOEM E產品項數必須與清關資料一一對應,如果清關資料中有詳細注明規格型號,產地證需要按照規格型號的項數列明。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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