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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億五洋債違約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被質疑
五洋債違約事件仍在持續發酵,並有愈演愈烈之勢。
連同“15五洋債”和“15五洋02”的發行人五洋建設,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德邦證券同樣成為債券投資者的眾矢之的。
發行方是否存在欺詐發行?財務數據是否造假?募集資金為何被挪作他用?德邦證券在承銷及受托管理過程中是否存在過失……由五洋債違約牽扯出的一係列謎團尚待揭開。
目前,證監會已對這家民營非上市公司五洋建設已立案調查,上交所亦表示將配合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方麵進行深入調查。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違約的兩隻債券金額共計13.6億規模,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各占一半左右,投資者中規模最大的是九台農商行,持有金額超過1億,其他機構投資者中還包括太平洋資管等。
各持說法
8月14日,五洋建設未履行回售和利息支付的義務,造成“15五洋債”、“15 五洋02”實質違約。
德邦證券擬於8月底召開“15五洋債”、“15五洋02”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尋求獲得債券持有人授權德邦證券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申請仲裁以及申請或參與發行人破產。
券商中國記者從幾位債券投資者處了解到,他們對授權給德邦采取相關行動表示難以接受。“五洋方麵之前呈現的報表都是盈利的,建築行業也並非產能過剩的行業,這家企業真實經營情況到底如何?為什麼現在要實施破產?一旦實施破產清算的話我們的投資將血本無歸。”
此外,還有部分投資者認為德邦證券在債券發行、存續過程中涉嫌“虛假陳述”及“重大遺漏”,因此拒絕授權給德邦。
德邦證券方麵持何說法?
公司有關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德邦證券在五洋債承銷過程中,嚴格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等製度規範的要求,開展了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德邦證券在作為受托管理人期間一直根據《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等的要求和受托管理協議的約定,履行受托管理職責,承擔受托管理責任。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違約的兩隻債券金額共計13.6億規模,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各占一半左右,投資者中規模最大的是九台農商行,持有金額超過1億,其他機構投資者中還包括太平洋資管等。
由誰承擔風險
五洋建設於2015年8月與9月公開發行了兩隻小公募債券(證券簡稱“15五洋債”、“15五洋02”)並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合計發行金額13.6億元。
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15五洋債”可於8月14日選擇進行回售。根據此前進行的“15五洋債”回售登記,最終回售申報量為7.989億元,占發行總額的99.86%。
“15五洋債”發行總額為8億元,票麵利率7.48%。“15五洋02”總額為5.6億元,票麵利率7.8%。兩隻債券的主承銷商均為德邦證券,發行時債項評級為AA級。
“五洋債是沒有擔保的,如果在發行、信披及管理過程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投資者需自行承擔所有投資風險。”一位債券投資經理告訴券商中國記者,“這種民企發行的AA級別的債,我們都不會碰,風險太高。”
據五洋建設披露的數據,2015年五洋建設實現營業總收入153.68億元,實現淨利潤4.42億元,同比增長129.42%,毛利率同比增長1.83%。
為何還是有眾多投資人選擇了這一標的?
“我們投資的理由很簡單,五洋有上百億的總資產,負債率在60%左右,也是AA評級的,有一定折算率,年報數據披露有盈利,生產經營也是正常的。”一位個人投資者表示。
募集資金說明書顯示,浙江五洋2014年營業總收入超過130億元,毛利超過11億元,同時其募集資金的用途顯示7.2億元用於償還短期債務,6.4億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
違約端倪
五洋債的信息披露和兌付工作早在兩年即呈現出各種亂象。
2015年3月,五洋建設即被最高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然而這一信息並未在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2016年1月7日,浙江證監局就對其出具了《關於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1月22日又出具了《監管問詢函》;2016年4月27日,再次出具了《關於對五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這些問詢函及批評函事出有因,五洋建設在收到募集資金13.4億元後,將其中的10.48億元劃往非關聯公司浙江國通物資有限公司,之後將上述款項中的3.31億元和4.01億元分別劃入公司實際控製人陳誌樟控製的五洋控股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與募集說明書中的資金用途有一定出入。
德邦證券也因此被浙江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在部分投資者看來,德邦作為受托管理人,未能披露五洋體外體內資金重大互流風險,未能監督管理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債權人權益。
2016年4月,由於五洋建設存在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募集說明書中未決訴訟披露不完整的問題,上交所對其采取了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五洋建設方麵還未披露2016年年報數據。
對此德邦證券方麵表示,德邦證券五洋債專項工作小組及派駐五洋建設的人員持續與發行人進行溝通,敦促發行人就資金安排情況進行說明,但截至目前發行人尚未披露2016年年報。為此,監管機構對五洋建設2016年審計報告出具了警示函。
也就是說,截至目前,投資者、承銷商、乃至監管方對五洋建設去年的真實財務狀況並不知情。
2016年12月28日,上交所方麵發布公告,五洋建設有重大事項沒有公布,勒令15五洋債和15五洋債02即刻停牌。
在今年4月的跟蹤評級報告中,大公國際下調五洋建設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負麵,下調“15五洋債”、“15五洋02”的信用等級為AA-。此時,兩隻債券依然處於停牌當中。
風險信號
在五洋債違約事實已造成之前,五洋建設多次發生負麵事件,包括募集資金用途違規、多次進出失信名單、信息披露不及時等等,相關債券也一度被交易所停牌。
東吳證券研究所所長丁文韜認為,從五洋建設去年8月披露的2016年半年報中的財報細節中可發現其經營與財務風險。
具體體現在:
1、經營回款效率降低;
2、 籌資現金流滾動接續狀況不佳;
3、 賤賣資產透露資金緊張信號;
4、 財報質量存疑。
與同業同屬性企業相比,五洋建設的應付賬款相關比率表現異常,可能存在應收應付軋差以降低負債率的問題,且五洋至今未披露2016 年年報,這些均透露出五洋財報可能存在質量與可信度的問題。
丁文韜認為,五洋債違約後債權人維權存在困難,最終兌付比例難以預測。
五洋債違約事件回放
2016年5月31日
大公國際給予“15五洋債”和“15五洋02”的信用等級還是AA級,評級展望為穩定;發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維持為AA級,評級展望為穩定。
2017年4月25日
大公國際將五洋建設主體長期信用等級調整為AA-,評級調整展望展望為負麵,“15五洋債”、“15五洋02”的信用等級調整為AA-。大公國際評級報告表示,公司存在資金流動性較弱,存在較大管理及財務風險,外部融資受限,對外擔保存在一定代償風險及存在資金流出風險等不利因素。
7月6日
針對“15五洋債”的兌付工作,五洋建設與受托管理人德邦證券共同設立了“五洋債專門工作組”,專職履行投資者日常來電來函及其他相關方的溝通協調職。
8月2日
上交所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通報批評。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3.2.1條和第3.2.2條的規定,五洋建設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上一年年度報告,但五洋建設未能於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
8月3日
浙江證監局公布了關於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製人陳誌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處罰涉及兩項內容 ,一是五洋建設沒有披露變更中介機構信息,二是公司沒有在規定時間內(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
8月4日
大公公告表示,五洋建設通過自有資金償還“15五洋債”本息難度高,信用風險進一步加大。大公將五洋建設主體信用評級信用等級調整為BB+,評級展望維持負麵,“15五洋債”及“15五洋02”信用等級調整為BB+.
8月7日
浙江證監局出具《關於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稱五洋建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第一,五洋建設變換會計事務所,但尚未披露變更中介機構信息;第二,五洋建設未及時與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5月8日、6月21日浙江證監局對五洋建設及實際控製人陳誌樟進行約見談話,但仍未及時披露年報。浙江證監局對陳誌樟予以警示。
8月9日
大公國際連續下調五洋建設主體信用評級,將主體信用評級信用等級調整為CCC,評級展望為負麵,“15五洋債”及“15五洋02”信用等級調整為CCC。
8月14日
德邦證券方麵公告稱,截至8月14日,五洋建設未能完成回售資金、付息資金的發放,已構成“15五洋債”違約,同時也導致“15五洋02”交叉違約,違約規模共計13.6億元。
(原標題:13.6億五洋債違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被質疑,係列疑團等待揭開)
最後更新:2017-08-19 19: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