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
搜狐
海运线上服务协议-拍档代下单-马士基 - 常见问题
海运综合服务协议
附件:海运线上服务协议-拍档代下单-马士基-20161222.docx
第一条 签约主体及定义
第二条 协议签署及服务前提
第三条 订单及结算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第五条 保密和全责
第六条 转让禁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代理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代理人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疑问,请在后续操作之前向服务商进行询问,服务商将向代理人解释条款内容。如果代理人同意或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请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签约主体及定义
1. 本协议由深圳市一达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服务商”)与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 (www.alibaba.com,下称“Alibaba网站”或“网站”)代使用海运综合服务(下称“服务”)的用户(下称“用户”)签署协议、下单并跟单的一拍档代理人(下称“代理人”)共同订立。
2. 本协议所称“承运人”,是指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选定、并委托其运输货物的船公司。
3. 本协议所称“物流辅助服务方”,是指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选定、并委托其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仓储、拖车运输、报关服务、快递服务的人。
4. 本协议所称“阿里巴巴”,指Alibaba.com的网站运营方及\或技术支持方,具体以用户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二条 协议签署及服务前提
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网站服务规则、物流价目表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代理人保证用户对其的授权委托真实、合法、有效,其有权以自身名义与服务商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对用户具有约束力。
2. 当代理人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时或实际使用了本服务,本协议即开始生效,在之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代理人或用户均应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与服务相关的争议、纠纷、投诉、诉讼均受本协议约束。
3. 服务商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等内容,并以网站公布的形式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予代理人,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公布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代理人应及时告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服务商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4. 服务商依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用户选定适合的物流公司及航线,代理用户委托第三方完成货物运输、仓库装箱、代理报关、海运代订舱、海运提单转交等。
5. 用户须为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地区(或未来开放本服务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用户,用户应为依法成立、存续的企业。用户资质不符合本款约定的,服务商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停止向其提供本服务,若因此给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代理人签订本协议,即委托服务商有权依据货物运输的需求、或为达成本协议目的而代理用户操作,此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服务商自己的名义或以用户的名义、委托承运人或物流辅助服务方提供运输服务或其他有关服务。
第三条 订单及结算:
1. 物流服务订单:
1.1代理人应保证其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下称“订单”)、委托订舱过程中所填写的货物信息、收发货人信息、报关信息、申报信息等真实且准确。有特殊服务要求的,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例如:在订单备注中列明)向服务商提出,并须获得服务商同意。代理人理解并同意,因服务相关内容填写不准确或不实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订舱不成功、无法清关、海关罚款、收货人无法按时提货等等),应由代理人承担。
1.2代理人完成订舱步骤后,需要向服务商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后续不会取消或修改订单,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照代理人创建物流订单时网站上显示的为准。代理人代表用户同意通过服务商的关联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达通”)限制用户在一达通账户下与保证金金额等额款项使用的方式进行上述保证金的冻结,若用户在一达通账户下的款项不足时,用户应及时向服务商补足差额部分,否则服务商有权拒绝在保证金足额冻结前向承运人订舱。代理人保证上述保证金冻结的方式及金额已告知用户并获得用户的同意。
1.3代理人如需对订单进行更改,应提前以邮件形式向承运人申请且抄送给服务商,并须获得承运人书面同意。用户知悉并同意,订单更改承运人收取所产生的更改费由代理人与承运人进行确认,若运费显示上调,用户需补足运费差价(运费下调不退差价),上述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1.4若代理人在提空箱前更改订单,且更改事项为同一船舶下的目的港,免收更改费;若代理人更改柜型(从40GP更改为40 HQ或从40 HQ更改为40GP),如承运人有所需箱形则免收更改费,但需按显示运费补足运费差价(运费下调不退差价)。
1.5自网站上订单状态显示为已冻结保证金时起,代理人取消订单的,服务商不予退还保证金;若由于承运人原因未能按合理时间提供空箱或货物未装载至确定航次的,承运人确认后,服务商按照承运人的赔付标准向用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用于直接抵扣该订单项下的物流费用,赔付标准以网站上展示的规则为准。
1.6代理人应清楚、明确地选订增值服务、提货服务、报关服务等,并根据所选择的服务提供相关信息,以方便服务商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1.7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各国海关在船开前需要的各类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1.8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提单补料信息,承运人将根据代理人填写的提单信息出具提单。船开后要求更改提单的,代理人必须在得到承运人的认可后前往更改;代理人理解并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应由代理人承担。
1.9代理人确认,代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出相关书面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补料、电放保函、寄单委托书等),该等书面指示为代理人的最终及全部意思表示,效力与原件等同,对代理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2. 费用结算:
2.1 代理人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就物流费用(包括海运费、更改费等)金额获得用户的同意,并告知用户上述费用金额为根据网站上填写的货物信息预估出的金额,实际费用金额可能发生变化,且用户对此予以认可。
2.2 用户应及时向服务商支付物流费用,服务商将在收到所有应付费用后,将提单按照代理人的指示进行送达。如经服务商同意先将提单送达用户的,用户应在账单确认的次月15日前支付账单项下的所有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如未在次月15日前未支付完毕,代理人代表用户同意一达通有权在次月15日起限制用户在一达通账户下等额资金的使用,如用户未在次月底前支付完毕,视为用户同意一达通有权从被限制使用的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并支付给服务商。
2.3 用户通过登录MO自助平台或采用服务商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费用款项:所需支付的美元费用项可按照服务商在对账单中显示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如需使用美元结算,则将款项汇至服务商指定的美元收款账户。
2.4 若用户因对所需支付款项有疑问而未按时足额向服务商支付物流费用的,代理人应及时与用户进行沟通并获取用户的认可且支付相关费用。否则,代理人应对物流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服务商有权向代理人追索。
2.4 用户违反2.2条、2.3条约定的,服务商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不经另行通知单方扣押提单或其他相关运输单据、直至用户付清全部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及对服务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代理人承担。
3. 提单送达
3.1 服务商将根据代理人选择的方式送达提单,包括寄送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
3.2 代理人选择电放提单的,服务商会将电放提单发送到代理人在服务订单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代理人选择正本提单的,服务商会通过委托快递将提单寄送到代理人指定地址,此种情况下,代理人应自行承担由于快递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发票开具
4.1 发票抬头默认为用户名称;代理人负责确保发票开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有义务在需要时配合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在内的所有材料。通常情况下,服务商将在提单寄送或发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指定的发票收件地址寄送发票。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修改费用,应由代理人承担。
4.2 服务商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卫晓霞1] ,发票开具后将根据代理人提供的开票信息和地址信息统一安排邮寄,用户填写收件地址有误的,应自行承担损失。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服务商义务
1.1 服务商应按约定谨慎代理用户选定承运人及/或物流辅助服务方,并依据本协议承担相应代理责任。
1.2 服务商按约定订舱并及时反馈订舱信息、运输相关信息、报关情况等服务相关信息。
1.3 服务商应按约定和相关服务规则(如有)规定,及时、谨慎、合理地提供各项代理服务及附加服务。
1.4 服务商收到代理人的更正通知后,应按约定及时变更信息及提供后续服务。
1.5 在服务过程中产生非正常费用的,服务商应通知代理人费用发生原因及费用类别及预估金额(服务商无法预估的除外),实际产生的金额以在网站上公布的费用对账清单为准;代理人理解并同意,因用户、代理人、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变化、及/或货物自身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费用和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弃货费用、滞港费用、目的港费用、共同海损等)均应由用户全部承担,用户应按服务商要求及时向服务商支付上述非正常费用,若未及时支付,承运人、物流服务辅助方或服务商有权直接向用户或代理人追索,代理人对上述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1.6 因为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坏、丢失或毁灭的,服务商将参照法律法规、提单条款、及/或国际惯例、行业惯例等,协助代理人向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代理人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服务商过失导致的赔付金额,最高不应超过每箱100美金。
2.代理人义务
2.1 按约定及时向服务商提供详细、准确、真实、完整的货物托运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要求、费用结算要求、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和运输及运输单证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2.2 代理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资料、货物信息、运输相关信息、报关信息、申报信息等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此类信息有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或单证传递延误或丢失、货物损坏和灭失、各类罚款、对服务商、用户、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2.3 代理人如需对任何服务相关信息进行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商;代理人理解并同意,由于信息更改不及时、不准确、不被接受、不符合操作实际、不符合监管要求、不符合服务规则(如有)要求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应由代理人承担。
2.4 代理人应按约定及时安排货物装箱、单据和信息提交等操作。代理人理解并同意,因代理人未按约定操作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应由代理人承担。
2.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未及时前往提货的,代理人应尽快确认对该批货物的处理意见,否则承运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物进行相应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责任均应由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应及时或告知用户及时按要求向服务商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2.6代理人因对易碎易损或高价值货物应自投保货运相关保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对损失中超出上述1.7条所列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2.7 代理人保证本协议的内容已事先与用户沟通并获得用户的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代理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对相关保证金、费用的支付产生疑议或用户拒绝支付相关保证金、费用等,代理人应负责妥善处理此事宜,并对服务商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双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议定价格、货物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由于信息提供方原因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要求、紧急状况、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等原因需披露的信息除外。
2. 双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货物、信息和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且不侵犯对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任何一方都应对其所有或经授权使用的权利之瑕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 代理人理解并同意,服务商仅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承担义务,对于运输流程中各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服务瑕疵或损害,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责任。
4. 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六条 转让禁止:
代理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否则服务商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提供服务;协议终止的,用户仍应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费用,费用不足以弥补服务商损失的,服务商有权向代理人进一步追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代理人同意,服务商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服务商之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服务商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服务商转让本合同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代理人,转让应于通知中列明日期或通知当日生效。
2.代理人不得向服务商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一旦上述情形发生,双方一致同意,服务商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代理人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同时,服务商还有权通知阿里巴巴根据国际站规则及或相关服务合同对代理人进行关闭账号等处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因服务商原因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服务的,服务商应及时通知代理人。
2. 因代理人或用户自身原因或货物本身等原因造成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滞港、发生共同海损等,代理人或用户应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因此导致服务无法履行的,服务商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应由代理人或用户承担。
3. 代理人违反保证义务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服务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代理人索赔。
4. 因代理人违反本协议、《最后更新:2016-12-28 06: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