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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产地检验检疫原则 - 常见问题

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原则,出口企业必须到货物的生产地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如货物需要异地报关,可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电子转单或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然后持电子转单凭条或换证凭单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2、产地为深圳地区的一般贸易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供港鲜活产品,一般在文锦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其他货物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辖区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实施检验检疫,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企业零星收购,在深圳进行再加工、分级、包装等最后一道工序在深圳完成的一般性出口货物,货主可凭加工合同及有关报检资料在货物加工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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