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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局安排函调? - 常见问题
每个地区税局发函标准不同。因一达通各子公司分布地区不同,发函标准也存在差异。主要以各当地税务局审单发函标准为主,目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发函标准。
一、深圳一达通主要有:
出口商品属于跨大类的(出口商品前4位不同);
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
发函时间超过一年;
12个月累计退税额超50万未发函。
敏感地区、敏感产品要求半年发函或单单发函(29类预警产品,季度发函)
未发过函的新供货商,本次退税额超十万
函调比例偏低(敏感产品12个月累计发函金额需占12个月累计退税额的30%-50%)
二、福建一达通主要有:
新增供应商,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款超50万元
按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退税的企业,其供应商企业供货商品是跨大类的(出口商品前4位)
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
三、河北一达通、山东一达通,目前税局系统读数反馈有疑点的,会涉及发函。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