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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不能讓“攔路法規”阻礙外商投資
“要加快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製定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要清理涉及外資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凡是同國家對外開放大方向和大原則不符的法律法規或條款,要限期廢止或修訂。”習近平總書記近期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時強調。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改革開放以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成為外資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遵循,既為對外開放有序進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起到了有力推動作用。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同比增長5%,吸引外資金額同比增長4.1%。在全球跨境投資進入低穀的背景下,我國吸引外資逆勢上揚態勢明顯。
然而,隨著外資深度融入中國經濟發展,在既有法律法規中,一些內容由於長期未進行修訂,已難以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以“外資三法”為例,三部法律都包含企業組織與運行以及監督管理的規定,與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存在“重疊區域”,由此容易帶來法律適用的選擇問題。
法隨世移、律與時變。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製,進一步降低市場運行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外資營商環境,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及時清理、修訂和完善。應加快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製定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比如2015年商務部就曾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迄今為止這一具有宏觀引領性的法律還未“落地”。
法律是治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為下一階段涉及外資的法律法規建設指明了方向。人們期待以更加完善的頂層設計,滌蕩曾阻礙外商投資的“攔路法規”,開啟外資利用法製化建設新階段,擘畫外資準入綜合管理的新藍圖,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原標題:不能讓“攔路法規”阻礙外商投資)
最後更新:2017-08-16 11: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