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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税的产生与计算 - 常见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
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
除另 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其中,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 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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