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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銷稅的產生與計算 - 常見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
除另 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其中,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 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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