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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本协议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博时基金”)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给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提供投资黄金主题基金服务及未来推出的其他黄金投资有关的服务,博时基金为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定制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场外份额(基金代码:000930)(以下简称“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与支付宝账户“存金宝”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支付宝用户操作,博时基金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支付宝客户端和蚂蚁聚宝客户端设置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便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通过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和蚂蚁聚宝客户端发起博时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交易和查询申请。目前,支付宝个人实名用户仅能通过博时基金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和蚂蚁聚宝客户端设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发起上述业务的申请。
鉴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自愿接受支付宝“存金宝”服务,并自愿通过博时基金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和蚂蚁聚宝客户端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博时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是指博时基金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和蚂蚁聚宝客户端内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查询、净值查询、份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支付宝“存金宝”服务并且申请开立博时基金直销账户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
3、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是指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管理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I类场外份额。
4、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
5、基金交易账户:是指博时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博时基金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申购:是指投资者向博时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买入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博时基金发起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7、赎回:是指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卖出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博时基金发起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8、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宝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9、T 日是指博时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0、T+n 日是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第二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凡是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可以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开户操作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需同时接受《存金宝服务协议》。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完成直销交易账号的开立,成为博时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博时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三条 安全验证机制
1、 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仅对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开放,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基于投资者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向博时基金发出的指令。投资者对发出的指令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博时基金不承担因正确执行上述指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申购、赎回等类型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博时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申购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申购申请。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博时基金相关业务规则、公告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与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博时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博时基金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供买入操作服务,投资者可通过买入操作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买入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博时基金发起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第五条 赎回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博时黄金ET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博时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博时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博时基金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供卖出操作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操作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卖出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博时基金发起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4、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等情形,导致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由此导致的款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博时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销户等),或博时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博时基金原因导致赎回申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博时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分红方式
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投资者同意选择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投资者不能通过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变更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的分红方式。
第七条 申请撤销
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暂不提供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撤销服务,申请撤销的开通博时基金将另行公告。
第八条 账户查询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博时基金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九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博时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博时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博时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博时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3、博时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被合理确信或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博时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因博时基金过错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博时系统漏洞、执行指令操作错误、记账错误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博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客服通道
如投资者对博时黄金ETF的I类份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申购及赎回流程,份额登记,分红等)有任何疑问的,可登录博时基金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
第十一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投资者同意:博时基金在未来推出其他与博时基金ETF的I类份额相关的新业务和服务时,博时基金有权决定新增业务和服务是否适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具体以博时基金的公告为准。博时基金有权要求投资人在使用某项具体服务前,另行签订其他必要的专项业务协议。
2、博时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博时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博时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公布或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博时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博时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博时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约定。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