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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巴巴也涉嫌抄襲初創團隊代碼?構成侵犯商業秘密嗎?

近日“你今天真好看”APP創始成員通過社交媒體表示,阿裏巴巴方麵以合作的名義,催促app團隊提供部分軟件代碼。在“你今天真好看”團隊提供技術方案之後,阿裏巴巴方麵卻以各種理由拖延簽訂合同,並最終在手機淘寶發布了疑似抄襲的相應功能。

那麼阿裏巴巴的這種行為侵犯了“你今天真好看”的什麼權利呢,這一事件又給創業團隊哪些警示呢?

先來結論,阿裏巴巴方麵涉嫌侵犯“你今天真好看”的商業秘密及著作權(如有)。

一、商業秘密的含義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劃重點,商業秘密包括四個要件:

1、不為公眾所知悉(秘密性),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價值性),

3、具有實用性(實用性),

4、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

本事件中,“你今天真好看”app團隊聲稱阿裏巴巴團隊拿走了他們的技術方案,按照專業術語來說,就是技術信息。

對於該技術信息,

1、該技術方案是該app團隊的核心技術,公眾並不知曉,否則阿裏巴巴就不需要和該app團隊合作了。滿足商業秘密的秘密性要件。

2、阿裏巴巴願意和該團隊合作,肯定是看中了該技術方案具有一定的價值,且對於無價值的技術方案,app團隊不可能拿出去和別人合作。滿足價值性要件。

3、該技術方案具有智能測膚功能,為在淘寶上選購相應商品提供自測功能,具有一定的實用性。滿足實用性要件

4、對於該技術方案,除了app開發團隊的核心成員,一般人接觸不到,相信該app團隊也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至於將該技術方案交給阿裏巴巴方麵,是基於口頭合同的約定,不能改變app團隊已對該技術方案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本質。滿足實用性要件。

“你今天真好看”app開發團隊的“智能測膚”技術方案滿足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屬於商業秘密。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構成

1、客體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為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本事件中,阿裏巴巴方麵明顯侵犯了開發團隊對於智能測膚模塊的合法權益,即未經開發團隊同意,短時間內上線了與前述模塊相仿的功能應用。

2、客觀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違反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事件中,阿裏巴巴方麵侵犯開發團隊的商業秘密,由於雙方並未簽訂合作協議,阿裏巴巴方麵並不需要向開發團隊支付相應的費用,同時阿裏巴巴繞過開發團隊,搶先上線智能測膚功能,搶占了相應的市場份額,給開發團隊造成了較大損失。

3、主體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觀方麵隻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秘密。過失不構成本罪。

根據開發團隊的創始人的聲明,阿裏巴巴方麵先是以合作的方式,催促開發團隊提供技術方案,在其收到技術方案後,又以各種理由拖延簽訂合同,主觀意圖明顯。

綜上,根據現有新聞及“你今天真好看”app創始人聲明,阿裏巴巴方麵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同時,如果該app創始人對該app軟件的源代碼等登記了軟件著作權,則阿裏巴巴方麵可能同時構成了侵犯著作權,這裏還需要考量兩個軟件的相似程度。

現在社會都在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但是我們在創業過程中,也要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初創團隊對於企業的核心秘密應當做好保密措施,不管合作對象是誰,都需要保護好自己的核心優勢。

最後更新:2017-10-08 0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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