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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規範PPP項目庫管理 嚴禁變相舉債融資

13日,江蘇省財政廳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意見》指出,嚴禁借PPP模式變相舉債融資,堅決防止PPP模式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台。

江蘇對地方政府參與PPP項目提出“四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PPP項目提供擔保或者出具任何還款承諾。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PPP項目庫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篩選轄區內擬采用PPP模式的項目,編製當地PPP項目計劃,經本級政府批準後,報省財政廳審核入庫。省財政廳PPP辦公室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論證,將符合要求的項目列入全省PPP項目庫。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項目都要納入省PPP項目庫管理,未納入省PPP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冠以PPP項目名稱。

對於PPP項目入庫,江蘇優先選擇“兩個強製”項目、政府平台存量項目以及有現金流、使用者付費項目進入PPP項目庫。對於無現金流、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從嚴從緊控製;對前期PPP項目數量較多、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占比較高地區申報的項目從嚴從緊控製;對無運營內容、無績效考核機製、社會資本不實際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風險、不屬於公共服務範圍的純商業類項目等不得納入省PPP項目庫。

“加強PPP項目庫動態管理,堅持‘有進有出’原則,落實動態調整機製。”《意見》提出,各市、縣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已入庫PPP項目的跟蹤管理,及時掌握項目進度,當項目出現已經不符合PPP模式運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項目停止實施等情況時,報同級政府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正式行文申請退出。當項目實施與入庫時相比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投資總額、建設內容、財政承受能力)時,按規定履行項目變更批準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正式行文申請變更調整。省財政廳對市、縣上報申請退出或變更的PPP項目及時審核辦理。

江蘇財政部門要求,要加強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管理,建立健全財政支出責任台賬,動態記錄當地財政對已簽約實施PPP項目的資本金投入、政府付費、缺口性補助、風險責任及其他配套投入等各項財政承諾。

江蘇省財政廳表示,將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當PPP項下財政支出責任達到當年一般預算支出10%時,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政府付費PPP項目。對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支出責任,應當符合政府性基金管理相關規定。省財政廳將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統計監測體係,對接近或超出10%紅線的地區進行風險預警。

最後更新:2017-11-13 1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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