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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官員:金融監管應遵循四原則 防止核心資源和金融基礎設施壟斷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12月16日在第二屆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表示,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機構在逐漸變成數字化的機構的同時,監管也要朝著監管科技(Supertech)的方向發展。目前國際上還很少有人討論,以後金融監管部門也要變成數據化的管理機構,銀行數據平台都要有監管的接口,金融監管進入交易層麵了解數據信息,將所有數據都匯集到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未來也會變成大數據中心。

但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逐漸改變金融業態,金融監管原則也要適應新的金融行業發展趨勢。範文仲認為,要遵循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不應按照機構名稱分類監管,而是應按照風險實質監管。金融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行業,要對新的創新活動按照風險實質來監管,例如具有社會化集資的業務就要有更為嚴格的管理,存在流動性轉化和期限錯配的業務就要接受流動性規則的管理。

二是從係統重要性維度,把握創新和風險管理的平衡,小機構可以適當給予更高的創新空間和適當的監管容忍度,但金融機構一旦達到一定規模後就要應接受更嚴格的監管。

三是防止重要核心資源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壟斷,科技創新在曆史上看非常容易形成壟斷,要認識到數據是核心的金融資源,所以一定要開放和透明;具有社會係統不可替代性的金融基礎設施,要由國家來經營,要有公立的發展目標而非私立的經營目標。

四是防止曆史上出現的傳統金融亂象,以金融科技的名義卷土重來。非法集資、高利貸、龐氏騙局等亂象要把握基本原則分得清。這些亂象其實都有共同特點,如非法集資和龐氏騙局都有許諾高收益,但實際上,金融創新不會帶來高收益,實體創新才會帶來高收益;對於類高利貸業務,金融科技的作用是加強風險和定價的匹配,這是可以降低利率的,但現在做的仍是拿高利率覆蓋高風險,隻不過借由互聯網擴大客戶覆蓋範圍。

(原標題:銀監會官員:金融監管應遵循四原則 防止核心資源和金融基礎設施壟斷)

最後更新:2017-12-16 10: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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