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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就是我的信仰”

最近被討論到最多的一個詞,可能就是“人設崩塌”了。從林心如到薛之謙,無一幸免。說到薛之謙,離不開的就是李雨桐和高磊鑫了。

有人用一個表格梳理出來了事情的來龍去脈,請將手機橫屏觀看。

圖片源自微博

說到底,無非就是薛之謙騙錢騙感情。不過對此,一個男性朋友說:如果薛之謙這些事都是真的,那我真的路人轉粉了。從來隻見騙老婆錢養小三的,哪見騙小三錢養老婆的啊

這個角度想想,確實也挺新奇的。但無論如何,仍然又一批繼續堅定著“薛之謙就是我的信仰”的粉絲們。

在這件事裏,我們暫且不談真相,不談誰感情受傷,誰滿嘴謊言,誰坐收漁翁之利,隻來簡單聊聊真假難辨的娛樂圈,和全世界最深情但同時又最冷漠的粉絲們

全世界最深情但同時又最冷漠的粉絲,用一種通俗易懂的方式來叫,就是腦殘粉

作為一部徹頭徹尾的喜劇,伍迪艾倫的《愛在羅馬》讓我們啼笑皆非的同時,也得出了“媒體就是連你晚上的睡姿都會津津樂道去報道的一群人”這樣的結論。而腦殘粉這股來自民間的強大殺傷力,瘋狂程度絲毫不輸媒體。

作為“極度癡迷者”的腦殘粉的心理機製,或許可以用自我概念下的社會身份理論來解釋。理論提住者泰弗爾將社會身份定義為“個人對他/她從屬於特定社會群體的認知,並且群體成員資格對他/她具有情感和價值意義。”正是由於從屬於不同的社會群體,個體才需要一個社會身份以確定自己在社會上的特殊位置。人們會自動地將事物分門別類,因此在將他人分類時會自動地區分內群體和外群體。群體之間比較時,我們傾向於在特定的維度上誇大群體間的差異,而對群體內成員給予更積極的評價。簡而言之,即群體之間的“排他性”。英語裏有個慣用語,“name-dropper”,指那種時常在言談中故意以親密隨意提到知名人物以此抬高身價試圖獲得肯定的人。借偶像之名刷存在感,也是腦殘粉諸多刷屏行為的心理依據。

可是,娛樂圈魚龍混雜,欺世盜名的,趨炎附勢的,落井下石的,有幾個敢說自己坦坦蕩蕩手上不沾一滴血。我們看到的,很多時候,隻是一個個被包裝出來的假象。人總是喜歡用自己的臆想去美化自己幻想中的“信仰”。

人總是喜歡用自己的臆想去美化自己幻想中的“信仰”。因為距離,也因為向往。某種意義上講,娛樂圈的明星們和你每天路過的樓下包子鋪的老板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各有各的所長,各有各的職業,歸根結底都是普通人。

明星沒有責任做所有人的道德楷模,隻是大家習慣在那些公眾人物身上寄予了太多自己未實現的願望。有時候喜歡並欣賞一個和自己生活遙不可及的人,並不隻是欣賞他的才華,外表,更多的似乎是他整個人的特質,符合了我們對於美和理想生活的不同定義和希冀,可以在那個人身上看到潛在的自己的影子,看到某種氣質的共鳴,價值觀的相似。那些粉絲,他們“是某種信念、某種價值觀、某種理想、某種人生態度的粉絲”。

粉絲又極熱愛對假象買單。他們隻相信自己看到的,而不相信表象下的現實。

圖片源自百度百科

我們簡單整理了一下粉絲們的極端思想和行為,實際上,粉絲也是有套路的。

作為“極度癡迷者”的腦殘粉的心理機製,或許可以用自我概念下的社會身份理論來解釋。理論提出者泰弗爾將社會身份定義為“個人對他/她從屬於特定社會群體的認知,並且群體成員資格對他/她具有情感和價值意義。”正是由於從屬於不同的社會群體,個體才需要一個社會身份以確定自己在社會上的特殊位置。人們會自動地將事物分門別類,因此在將他人分類時會自動地區分內群體和外群體。群體之間比較時,我們傾向於在特定的維度上誇大群體間的差異,而對群體內成員給予更積極的評價。簡而言之,即群體之間的“排他性”。

腦殘粉們的套路基本分為以下幾種體現:

1.不管偶像做什麼,都是對的。隻要質疑我的偶像,你就是傻逼,就是醜。

現在的粉絲罵人似乎都不帶腦子,能就事論事三分鍾就已經算是理智了。並且所有的分歧最後都會變成問候對方全家,變成對別人的人身攻擊。

比如,他們的偶像在機場拍了張街拍,明明那身搭配審美著實著急,但他們依然捍衛“我們的偶像是最美最酷的”的真理,如果有人出來說這身衣服一般,他們往往就會群起而攻之“你那麼醜還好意思說別人”、“你肯定是嫉妒人家好看才罵人的”……

但實際上,那些出門都需要造型師來幫忙搭配衣服的明星,一讓他們自己選衣服,選的連路人都不如。況且娛樂圈裏真正會穿衣服的明星屈指可數。怎麼著,還不讓別人說嗎?

粉絲還有一種慣用的方式,用各種小號來假裝是對方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的同學,P幾個明顯就不是真的的聊天截圖,用這種“曾經你的同學都覺得你不怎麼樣那你肯定不是什麼好東西,就你也配來對我們家XX指手畫腳嗎”的方式,來用所謂的“事實”證明對方是個傻逼。

微博粉絲評論

薛之謙發微博“解釋”,粉絲回應“真相大白”後遭受質疑

2. 如果我們家偶像和比人家的明星發生了什麼衝突,那一定就是別人欺負我們家偶像,別人的粉絲也一定都是傻逼,他們故意看熱鬧呢。

總之就是忽略一切真相。

3.我們家XX演唱會唱別人的歌,這不是侵權,這是給你麵子,你們粉絲維權=蹭熱度

具體不做贅述。

版權意識的缺失在國內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這事張傑也幹過不止一次了。

再說薛之謙,在演唱會上未經授權演唱宋冬野的《安和橋》,喊話高磊鑫,一副深情款款的樣子感動了那麼多人,即便媒體報道的點都在於“薛之謙的深情”,那麼就想請問一下了,你唱宋冬野歌的時候,你來找摩登天空要授權了嗎?

4.“他還是個孩子”、“你知道他有多努力嗎?”、“你們不了解真相”、“有本事你來演(唱)啊!”

好吧,那就隻能說:

“我也是個孩子。”

“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你是他什麼人?你了解嗎?”

“嗬嗬。”

蔡康永早些年有篇文章叫《如果你喜歡了一位偶像》:

如果你愛他,請你也為他好好尋找自己生活的支點,不要為他迷失了既定的軌道,關掉電腦的片刻回歸平靜,擔當起原來的角色,從哪裏來到哪裏去。

因為你深愛的他是一個如此心高氣傲的人,他用力詮釋著自己的不甘心,用力將自己最好的一麵展現,

所以你也用盡全力愛著他。

因為愛他就等於愛著你自己,愛著因為他而變得更加溫柔的自己, 愛他,是本性,是注定,是天然。

要對得起自己的人生,就要盡量給別人的人生添加美好的成分。

拚命地挽留自己遇到的美好的東西,拚命挽留。

他一樣,你也如此。

可能有點煽情了,但道理就是這樣。

簡單點說就是,好好過自己的,別人的生活和你沒關係,你愛喜歡誰喜歡誰,但是別因為你過於喜歡誰,就變得不理智,不清醒,沒有這個必要,生活是自己的,何必為一個遙不可及,並且可能也不真實的人,活的沒有了主見呢?

文|木小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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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摩登天空》雜誌原創,轉載請聯係後台

求錘得錘

最後更新:2017-10-10 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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