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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不可以給孩子起名“王者榮耀”?來看看法國人是怎麼想的

在法國,父母給新生兒起名習慣上就沿用“聖徒名”,且孩子和哪位“聖徒”同一天生日,就會起哪位“聖徒”的名字。因此在幾十年前,聽某人叫什麼名,就可以推測出他生日是哪一天。

冰川思想庫特約撰稿 | 陶短房

話說不久之前,在中國某地有個遊戲迷給自己女兒起名“王者榮耀”,引發鋪天蓋地“起名可不可以這樣任性”的大討論,有人主張“應立法禁止亂起名”“政府應該把亂起名給管起來”,也有人不以為然地反問——人家自己的娃,你們管得著麼?

有趣的是,不論正方、反方,都喜歡拿“國際慣例”說事。

支持“愛起啥名起啥名”的一派認為,外國人起名自由,“誰也管不著”;反對的一方則反駁說,其實老外起名是很有講究的,要不怎麼常見的名字就那麼幾個?

父母到底有沒有權利給孩子取名“王者榮耀”?

這兩種說法哪一種更有道理?其實都有道理。

就拿法國人來說吧,傳統上他們起名是很保守的,一般都是起所謂“聖徒名”——基督教兩千年曆史裏累積了許多“聖徒”,幾乎每天都是這個、那個,甚至好幾個“聖徒”的生日,老式的法國日曆本上都跟中國“皇曆”印有宜某某、忌某某差不多,逐日印上“聖徒”的名字。

父母給新生兒起名習慣上就沿用“聖徒名”,且孩子和哪位“聖徒”同一天生日,就會起哪位“聖徒”的名字。

比如9月29日是“聖米歇爾日”,孩子正好這天出生,就叫“米歇爾”,因此在幾十年前,聽某人叫什麼名,就可以推測出他生日是哪一天。

從外國舶來的“猜小夥伴生日送驚喜”其實隻引進了半套:人家翻翻日曆本,就知道那位小夥伴的生日是幾月幾號了,隻要有心就行,這根本就不是什麼隱私。

基督教聖徒

然而這本“起名皇曆”也是不折不扣的老皇曆了,如今法國人起名同樣“任性”得很,還拿“米歇爾”來說吧,他的生日可能是隨便哪個日期,照著日曆本送驚喜,弄不好要搞個彼此都尷尬。

不僅如此,如今不“引經據典”隨便起名的人也越來越多。

記得雨果名著《悲慘世界》裏的小孤女珂賽特(Cosette)麼,她在寄養家庭屢遭白眼,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生在沒教養家庭,連名字都是亂起的(不是任何聖徒的名字)”,收養她的不過是個退伍兵出身的破落戶,尚且如此,可見當年“亂起名”的情況既罕見、又另類。

但如今這種情況卻屢見不鮮,比如年初推特上有位住在瓦朗謝訥的準媽媽,在自己隆起的肚皮上給未出世的女兒標名“努代拉”(Nutella)。就是隨便找7個字母拚湊了一個名字,毫無意義,相當於給兒子起了個名字但用的字都不是漢字。

努代拉這個名字中國人看著沒啥大不了,在法國傳統一點的社區,其“沒規沒矩”的程度,恐怕未必在“王者榮耀”之下——最終在方方麵麵的強大壓力下,女兒的名字被改為常規得多的“艾拉”(Ella)。

和“必也正乎名”相關、最轟動的一件公案,則是一波三折的“法尼奇正名事件”。

今年5約初,法國布列塔尼地區的小城幹佩爾市,市民貝爾納夫婦——讓·克裏斯托弗·貝爾納(Jean-Christophe Bernard)和莉迪亞·貝爾納(Lydia Bernard)迎來弄璋之喜,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剛剛“升級”的爸爸媽媽喜出望外,給孩子起了“法尼奇”(Fañch)這麼有個性的名字。

有個性在哪兒?看見“n”上麵那個符號了麼?法語中有很多稀奇古怪的符號,但這個符號卻並非法語所有,而是當地流行的布列塔尼方言裏才有的。年輕的新爸爸媽媽這樣起名,一是為了避免重名,二是想“顯得與眾不同”。

結果新生兒名字報到當地民政廳,直接被管事兒的老兄給否了:咱們都是法國人,不起“皇曆本”上的名字也還罷了,您能不能好歹別加上個法語都沒有的“零碎”?

夫妻倆強脾氣也上來了:我自己的孩子愛叫啥我們當爹媽的做主,是不是法語符號關你甚事?他們一張狀紙,給告到了市政府。

貝爾納夫婦為孩子取名字的權利“抗爭到底”

5月14日,幹佩爾市長發出行政裁決,認為“法尼奇”的命名合法。這下輪到民政廳不服了,他們又是一紙申訴,連小夫妻帶市長,統統告上了幹佩爾地方法院。

9月13日,地方法院宣布初審判決結果,裁定民政廳勝訴,要求孩子父母改掉“Fañch”這個名字,或至少去掉第三個字母“n”上的“奇怪符號”。

不過官司並沒有完:貝爾納夫婦可不像“努代拉”的媽媽那樣容易妥協,他們在網絡平台發了一組挑戰性的圖片,主題是“請叫我法尼奇”,擺出一副“為正名抗爭到底”的姿態,甚至專門為此製作了一個官方維權網頁,連日來點擊十分火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更有道理?其實地方法院和市長也都在“引經據典”,各自找到了可以依照的法律條文。

地方法院的判決係根據2014年法國政府“關於規範起名的公告”,該公告規定起名(當然,是指學名)必須使用法語中存在的字母和符號,而不能使用方言和外來語字母、符號。

而市長則是根據1993年1月8日法國《民法典》57條(l'article 57 du Code civil)“父母享有給子女起名的完全自由”(Les parents choisissent librement le ou les prénoms de l'enfant")作出相反裁決。

《法國民法典》以成文法典的形式確立了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也就是說,政府行政命令禁止起“怪名”,而《民法典》允許,難怪各部門莫衷一是。

許多法學家認為,《民法典》是上位法,其權威性高於政府行政命令,在國民議會未修改《民法典》之前,二者間的分歧應以前者為準。那麼《民法典》57條究竟是怎麼寫的?

首先,57條規定,孩子的起名權在其成年之前屬於父母,父母有權選擇既有名字、也有權自己創造一個前所未有的名字給子女命名,這個新名字可以是動植物或物品名,也可以是文學作品中的名字,還可以是自行組合或生造的詞匯。

父母起名權的限製是“不得違背孩子利益,不得妨礙第三方保護姓氏的權利”。

“不得妨礙第三方保護姓氏權”,指不經當事人同意,原則上不允許新生兒的名字帶有父母及其三代直係親屬外、其他人的姓氏,比如可以“向邁克爾傑克遜致敬”的理由給孩子起名“邁克爾”,但不能起名“傑克遜”或“MJ”。

所謂“不得違背孩子利益”,是指父母需避免讓孩子因起名不當遭到歧視,如給孩子起名“希特勒”“法西斯”就有可能讓孩子遭到同伴恥笑,是不恰當的。

瑞士漫畫家澤普Zep筆下的壞小子迪德夫(左)

用動漫人物“丁丁”(Tintin)給孩子起名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起名“迪德夫”(Titeuf,瑞士漫畫家澤普Zep筆下的壞小子,曾有國人稱之為“法語版蠟筆小新”)就可能有爭議,因為漫畫中的迪德夫不但“作風有問題”,而且智商也不高,孩子起這樣的名字也同樣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正如許多討論者所言,出現“法尼奇公案”的關鍵,正在於“不得違背孩子利益”這條有些過於模煳。

支持“法尼奇”命名者可以說這個名字無任何貶義,不違背孩子利益,而反對者則可以說這個名字“既刺眼又古怪”,會讓孩子以後在小夥伴中顯得與眾不同,“有因此被孤立和歧視的可能性”。

如果“法尼奇裁決”出現在英國或美國,因為當地實行案例法,這個裁決會成為以後類似爭議的標準案例。

但法國是大陸法係,貝爾納父母即便輸掉這場官司,隻要法律中繼續存在上述模棱兩可的條文,就會不斷有新的“法尼奇”挑戰“必也正乎名”的規矩。

最後更新:2017-10-08 1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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