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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造谣“警察抢尸体遭万民群殴”,微信公号被抓了!

经核查,帖文所说事件实际发生在2008年10月19日。当时,宿迁市宿豫中学一学生被发现在家中自缢身亡后,死者家属因质疑小孩死因,在校门口摆花圈、挂横幅,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随后,公安机关到场依法妥善处置,整个过程合理、合法,无不当之处。

蜀黍有话说:

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九不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线下,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守好法律的底线。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线下,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守好法律的底线。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决不能给违法违规言论提供传播平台。网络发声平台不是“独立王国”,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微博、微信账号等网络发声平台不是“舆论飞地”。各类网络传播平台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机制,不制作、不发布、不传播非法有害信息。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发言不能只图自己痛快,弃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于不顾。我们提倡多样声音,但并不代表允许各种杂音、噪音充斥。 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互联网发展迅猛,网络信息如潮涌一般, 对于我们的下一代,乃至子孙后代, 则付之以正,得之以正,付之以暗,得之以暗。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应已成为一名中国网民的责任和义务。不触犯法律是底线,传播正能量是准则,坚守底线、执行准则,相信互联网将会更好得满足我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最后更新:2017-10-28 0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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