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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造謠“警察搶屍體遭萬民群毆”,微信公號被抓了!

經核查,帖文所說事件實際發生在2008年10月19日。當時,宿遷市宿豫中學一學生被發現在家中自縊身亡後,死者家屬因質疑小孩死因,在校門口擺花圈、掛橫幅,引發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隨後,公安機關到場依法妥善處置,整個過程合理、合法,無不當之處。

蜀黍有話說:

七條底線”是:法律法規底線、社會主義製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公民合法權益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道德風尚底線和信息真實性底線。“九不準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的底線。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線下,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守好法律的底線。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線下,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守好法律的底線。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決不能給違法違規言論提供傳播平台。網絡發聲平台不是“獨立王國”,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微博、微信賬號等網絡發聲平台不是“輿論飛地”。各類網絡傳播平台要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容審核把關、監督檢查機製,不製作、不發布、不傳播非法有害信息。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網絡發言不能隻圖自己痛快,棄法律法規和社會責任於不顧。我們提倡多樣聲音,但並不代表允許各種雜音、噪音充斥。 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互聯網發展迅勐,網絡信息如潮湧一般, 對於我們的下一代,乃至子孫後代, 則付之以正,得之以正,付之以暗,得之以暗。攜手共建清朗網絡空間,應已成為一名中國網民的責任和義務。不觸犯法律是底線,傳播正能量是準則,堅守底線、執行準則,相信互聯網將會更好得滿足我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最後更新:2017-10-28 0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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