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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假一赔三服务协议

假一赔三服务协议

最近修订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本协议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与淘宝网卖家用户 (以下简称“卖家”或“您”)就假一赔三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卖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卖家加入假一赔三服务的申请经淘宝审核通过并保证金被成功冻结后,本协议即在您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假一赔三服务内容和承诺

1.1、假一赔三服务是在您根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约定承诺为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根据您的店铺主营类目/特定商品由您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一项特色服务。

1.2、您承诺支持假一赔三服务的商品均为真品,如买家认为您出售的商品为假货,买家有权发起“假一赔三”赔付申请。在买家赔付申请成立的情况下,您同意承担假一赔三责任:即退回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依照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向买家赔偿;承担所涉商品全部物流费用(本协议约定的特定商品的物流费用除外)。

1.3、假一赔三服务作为卖家向买家提供的一项服务,卖家是服务的唯一责任主体,卖家应及时处理买家发起的假一赔三维权申请。淘宝声明不对假一赔三服务所涉及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负责,但为维护消费者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淘宝将适时介入处理,具体为:

(1)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卖家出售的支持“假一赔三”服务的商品,买家在收到商品后认为该商品为假货而发起维权申请,而卖家与买家协商未果。

(2)买家在交易成功后15天的交易保障期内(本协议约定的特定商品的保障期另行规定)提出 “假一赔三”赔付申请。

(3)卖家应在买家发起维权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淘宝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根据商品类目不同,您应根据淘宝通知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淘宝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您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您迟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淘宝有权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

(4)如果卖家自行确认买家的赔付申请成立,或者淘宝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卖家应承担假一赔三责任。如卖家怠于承担责任的,淘宝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依照淘宝的指令自您的支付宝账户的保证金、余额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买家。如您的保证金或支付宝余额不足以赔付,且您未自行向买家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时,您不可撤销地委托淘宝(但淘宝无义务)使用自有资金代您向买家进行赔付。

1.5、您同意淘宝介入处理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作出判断。如因您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导致淘宝判断错误造成损害,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1.6、卖家如需承担假一赔三责任的,即视为卖家违规,淘宝有权依照淘宝规则的内容给予卖家相应的处罚。

 

二、申请加入假一赔三服务的条件 

2.1、申请加入假一赔三服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但淘宝不承诺每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能审核通过:

(1)已依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之约定成功缴纳基础保证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人民币,且不存在基础保证金需翻倍增加之情形。

(2)申请加入服务前一个自然月内因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被投诉笔数应小于5笔。

(3)申请加入服务前一个自然月内纠纷退款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行业平均值将通过淘宝社区论坛或其他途径公布)。

(4)卖家店铺中虚拟商品交易信用比例应低于5%。

(5)申请加入服务时没有因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而被淘宝处罚的记录。

(6)申请时间符合以下要求(选择适用):

(6-1)距离最近一次收到 “系统审核不通过”通知已满七(7)日;

(6-2)距离最近一次收到 “人工审核不通过”通知,或主动退出假一赔三服务,或因收到保证金催缴单而未在十四(14)日内足额缴纳导致退出假一赔三服务已满三十(30)日。

(6-3)距离最近一次被强制清退假一赔三服务已满九十(90)日。
    2.2、淘宝有权根据网络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和标准。

2.3、您同意依据淘宝在其网站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假一赔三服务的商品类目/种类和服务申请流程)申请假一赔三服务。您最多可同时选择三个商品类目申请假一赔三服务,一旦其中有一个类目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且淘宝已向您发出审核通过通知,即视为您申请成功假一赔三服务。经淘宝审核通过的类目下的商品将被标注上“假一赔三”服务标识。

 

三、假一赔三服务保证金

3.1、假一赔三保证金是卖家根据本协议约定缴存并冻结于卖家自有的支付宝账户用于保障卖家履行假一赔三承诺的一笔资金。

3.2、保证金的缴存:

(1)您的申请经淘宝审核通过并向您发出审核通过通知之日起七(7)日内,您需缴纳3000元人民币保证金(特定商品除外,请点此查看特定商品保证金标准)。若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包含特殊类目商品,则保证金应按较高金额缴纳。

(2)淘宝有权根据您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您调整保证金金额。您应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条款约定之金额,保证金因赔付等原因减少时,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您支付宝帐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您的支付宝账户余款不足,则您应在保证金减少之日起七(7)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淘宝网服务。

3.3、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您方可申请解冻,或者在本协议规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时由淘宝直接解冻您剩余的保证金余额:   

(1)没有未完结的支持假一赔三服务的交易退款。

(2)支持假一赔三服务的交易以及交易产生的纠纷均已处理完毕。

(3)支持假一赔三服务的交易保障期均已到期。

3.4、本协议约定之“假一赔三保证金” 可以同时按照您签订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且“假一赔三保证金”的冻结、管理和使用均依照《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对应条款的内容执行。淘宝依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先行赔付、代为赔付、追索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等事项时将向支付宝公司发出相关指令,您授权支付宝公司依照淘宝的指令对您支付宝账户中的保证金和/或余额执行冻结、划扣等操作,详细的授权内容和操作指令依照《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委托支付”条款的约定执行。

3.5、不论是在本协议项下,或是卖家与淘宝另行签署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其它特色服务协议项下,淘宝基于卖家的委托而代为赔付的合计总金额以3000元(或就特定商品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为上限。

3.6、您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淘宝的赔付责任不以您已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或3000元人民币(取二者较高者)为限。淘宝不对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但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卖家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对买家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四、协议终止

4.1、出现以下任一一种情况时,本协议终止,同时您将退出假一赔三服务:

(1)您在线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2)您向淘宝提出退出“假一赔三”服务申请并被淘宝接受,则本协议自淘宝收到您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

(3)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淘宝不愿接受新的假一赔三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淘宝收到您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

(4)您成功申请解冻《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之基础保证金或本协议约定之保证金,且保证金余额为0,则本协议自您成功申请解冻之日起自动终止。

(5)您违反淘宝规则,因一般违规行为或严重违规行为任何一项累计扣分满12分,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之基础保证金需翻倍增加的,则本协议自您的基础保证金需翻倍增加之时起自动终止。

(6)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与保证或淘宝规则,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4.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您支付宝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来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4.3、本协议终止后,您店铺相关页面的假一赔三服务标识将被取消。

 

五、有关特定商品假一赔三服务的约定

5.1、以下为适用假一赔三服务的手机和数码产品的品牌、保障范围、保障时效、服务区域,涵盖范围之外的手机和数码产品暂不支持假一赔三服务:

(1)手机品牌:苹果、HTC、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索爱、LG及淘宝书面核准后的其它品牌和数码产品。

(2)保障范围:主机、电池、耳机、充电器、数据线。

(3)交易保障期:买家交易成功之日起三十(30)天内,买家应将商品送至/邮递往卖家选定的第三方服务商指定的服务网点。即服务网点开具的接受证明日期或邮戳寄出日期应在买家交易成功之日起30天内。

(4)服务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5.2、卖家为手机和数码产品提供假一赔三服务的,卖家应以其自有费用购买专业第三方公司服务,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真伪鉴定和相关服务。

5.3、第三方公司根据买家申请对所涉商品进行检验,检验将同时告知卖家、买家和淘宝。卖家认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和结果,如检验报告显示所涉商品为假货的,卖家应承担假一赔三责任,具体为:

(1)主机为假货的,卖家按买家商品成交价为基准向买家赔偿承担假一赔三责任,即退一赔二;电池为假货的,卖家按买家商品成交价的15%向买家赔偿;耳机、充电器、数据线为假货的,卖家按买家商品成交价的9%向买家赔偿。

(2)因卖家购买了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相关服务,卖家在支付赔款时可获得第三方服务公司的资金支持。但卖家仍是假一赔三服务的唯一责任人,在第三方服务公司未能提供资金支持时,卖家有权追究第三方服务公司的违约责任,但买家也有责任先行处理买家的赔付申请。

(3)一旦鉴定商品为假货,第三方服务公司在通知买家检测结果并得到买家认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检测网点收回该商品并将商品寄送至卖家指定地点,或由买家将商品寄送至卖家指定地点,届时物流费用均由卖家承担。

(4)一旦鉴定商品为假货,您应积极配合,您应在淘宝通知后一(1)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赔付款打入淘宝指定账户。

5.4、参加手机和数码产品假一赔三服务,需冻结10,000元的保证金(淘宝可以调整该保证金标准并进行公示)。

5.5、因检测鉴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按照“谁寄谁付”原则,由第三方服务公司与买家各自承担。

5.6、卖家就手机和数码产品申请加入“假一赔三”服务,本协议第2.1款规定的条件做如下调整:

(1)2.1款第(2)调整为“店铺“描述相符”动态评分不低于四点六(≥4.6)。”

(2)2.1款第(3)调整为“前一个自然月内介入退款率低于千分之四(<0.4‰)。”

 

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6.1、本协议中使用但没有定义的任何术语都与《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中的同一个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6.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淘宝与卖家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淘宝和卖家均同意由淘宝所在地(实际经营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6.3、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申请规则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4、淘宝有权不时修改、更新等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淘宝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卖家。卖家如继续提供假一赔三服务的,则视为卖家对调整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如卖家对调整存有异议,或者卖家不同意淘宝公布的规则的,淘宝和卖家均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协议。 

最后更新:2012-05-16 2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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