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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这些事千万别做,小心被判刑!浙江已有多人被…
来源:网信浙江、人民网、工人日报
10月8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新规明确,互联网群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以后,微信上哪些消息不能再发了?
除此之外,微信上还有哪些事情做不得,你都清楚吗?
快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这6件事千万做不得
1
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2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省一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微信代购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有人因售卖美瞳被起诉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4
微信上这类消息千万别发!
已有多人被拘留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化名)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这一句开玩笑的话,他却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辽宁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的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见,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
微信上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所以群里的伙伴们今后说话一定要注意!
5
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孩子照片
统统晒不得!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6
朋友圈投票有猫腻
已有人盯上你的个人信息!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没有为朋友家的孩子投过票?或者为自己家的孩子拉过票?不知何时起,朋友圈拉票变成了一种常态。而媒体调查发现,朋友圈投票早已蜕变成“传销式”商业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成为“黑色利益链”牟利的工具。
评选最萌宝宝之类活动的主办方多是早教中心、民办幼儿园、儿童摄影店等,作文比赛、才艺比赛之类活动的主办方大都是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可以说,这些评比投票活动完全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更有甚者,对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打起了歪主意。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民警李涛介绍说,他们在打击电信诈骗时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读的学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给后台,后台将这些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后编造一些重病、车祸的消息,对父母进行诈骗。”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朋友圈这种“绑架式”、“传销式”投票掺杂着大量的商业行为,可能藏匿黑色产业链,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早喊停,“朋友圈这种熟人社会的拉票已经失去了公平的意义,完全按照人脉拉票,所以并不存在对一个作品或者人真实的评价。所有人在投票之前必须先关注一个公众号,这也是商业机构用最廉价的噱头去拿到用户最宝贵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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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通管等相关部门,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陆续查处各类违反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传播有害信息的案件。现将第三批共14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宁波的3起)通报如下:
1、沈某、陈某制造散布治安事件谣言案件。2017年7月2日,湖州人沈某、陈某根据网传视频,虚构事实,谣传湖州八里店镇发生治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分别处以沈某、陈某行政拘留4日、3日。
2、徐某制造散布火灾致多名武警消防战士殉职谣言案。2017年7月25日晚上,台州徐某听闻当地紫阳街发生火灾,随即在微信朋友圈制造散布该次火灾致多名武警消防战士殉职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徐某行政拘留4日。
3、张某制造散布治安事件谣言案件。2017年7月30日晚,台州张某在微信群中散布血腥图片,谣传当地发生恶性治安事件,并将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转发至新浪微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张某行政拘留7日。
4、徐某等4人制造散布治安案件谣言案。2017年7月31日下午,宁波人胡某在微信群中发布网上一治安事件视频、图片,谣传宁波奉化某菜场发生治安案件。与此同时,微信群内成员徐某、杨某、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传播散布该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胡某、王某行政拘留5天,处以杨某、徐某罚款500元。
5、翁某制造散布火灾死伤谣言案件。2017年8月中旬,温岭翁某在多个微信群内制造散布黄岩一家具厂起火致人员伤亡的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翁某行政拘留8日。
6、包某制造散布拆迁致多人死亡谣言案件。2017年8月23日,绍兴柯桥人包某为泄私愤,在网上制造散布当地拆迁致多名老人死亡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包某行政拘留7日。
7、吴某制造散布娱乐场所命案谣言案件。2017年8月23日晚,舟山人吴某途径公安机关对当地娱乐场所集中整治现场,将拍摄的现场照片、视频传至微信朋友圈,谣传当地一娱乐场所发生命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吴某行政拘留10日。
8、王某制造散布故意伤害案谣言案件。2017年8月23日,台州椒江人王某在微信群散布网传视频,谣传为当地一娱乐场所发生的故意伤害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王某行政拘留8日。
9、网易游戏论坛违规案件。经查,网易游戏论坛(www.16163.com)存在违法违规账号注册的行为,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影响恶劣。2017年9月,网信部门责令网站删除违规账号,并暂停新用户注册3天。
10、潘某、罗某制造散布群体性事件谣言案件。2017年9月1日晚,河南人潘某、贵州人罗某在新浪微博、快手等社交平台谣传台州温岭横峰一菜农非正常死亡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分别处以潘某、罗某行政拘留5日、7日。
11、武林网散布低俗色情信息案件。根据监测发现和网民举报,2017年9月7日,宁波市鄞州优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站“武林网”存在低俗色情信息。经查实,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
12、孟某某制造散布城管执法命案谣言案件。2017年9月12日下午,宁波人孟某某途径北仑一城管执法现场,为吸引朋友关注,将现场照片发至微信朋友圈并谣传城管执法致人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对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13、王某制造散布涉拆迁谣言案件。2017年9月20日,衢州王某为牟利,制造涉当地危旧房治理改造征收工作谣言,并通过微信散布至700余名微信好友和若干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依法处以王某行政拘留7日。
14、“平阳草根新闻”“平阳草根”“微平阳”等3个微信公众号违法违规案件。经查,温州市微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平阳草根新闻”“平阳草根”“微平阳”等3个微信公众号存在违规转载时政类新闻、散布低俗色情信息、散布谣言及不实信息、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9月22日,网信部门依法对上述违法公众号予以关停处理。
来源:网信浙江、人民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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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13 19: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