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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定时转入业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定时转入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弘基金”)与投资者(以下有时简称“您”)就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余额宝货币基金”)定时转入业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天弘基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协议及天弘基金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弘基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释义

余额宝货币基金定时转入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投资者开通定时转入功能后,天弘基金通过其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接受投资者委托,根据投资者预先设定的定时转入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定时转入金额、转入时间、银行卡及分期转入计划等),定期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支付宝根据扣款指令从投资者预先指定的扣款渠道(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中扣取款项,由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完成相应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业务。

第二条特别约定

1、您授权天弘基金有权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根据您预先设定的定时转入规则,定期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支付宝根据扣款指令从您预先设定的指定账户中扣取款项,并由天弘基金为您完成相应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操作。若您不同意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若您继续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击确认或者其他方式操作,则表示您同意该定时转入规则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天弘基金按照该计划为您提供定时转入业务操作

2、您理解并同意,若您预先设定的定时转入金额超过您指定账户对应银行卡对单笔/单日/单月的支付限额,您授权天弘基金按照《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一键转入业务协议》约定的规则为您完成定时转入业务。

3、您理解并同意,基于不同扣款渠道所对应的银行卡对单笔/单日/单月的支付额度约定的不同,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支持定时转入的扣款渠道,具体以支付宝页面提示为准。

4、您理解并同意,对于定时转入业务的开通、修改、关闭等操作,均需要同时遵守天弘基金在其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的相关提示和规则,以及支付宝在网站上公布的与余额宝定时转入服务相关的提示和规则。

5、您理解并同意,定时转入业务属于余额宝货币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您在进行本服务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业务规则,具体以天弘基金网站上的规定为准。

6、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为您申购余额宝货币基金是以支付宝成功扣款为前提的,除非天弘基金未按照您的授权进行申购操作或操作错误,否则天弘基金不对因余额宝转入服务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和责任应由您与支付宝协商解决。

7、您理解并同意,您就通过定时转入业务申购的余额宝货币基金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遵守天弘基金网站上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

8、您理解并同意,您需保证指定账户在扣款日全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若因您指定账户的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天弘基金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业务时,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笔转入交易予以顺延或终止,也不就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承担责任。

9、您理解并同意,您设定定时转入总金额时,应预测并留存足够的资金余额以保障您后续通过指定账户完成相关交易。若您设定的转入金额过高,在天弘基金为您完成定时转入业务后,可能导致您指定账户不足以支付您的其他支付需求,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支付需求无法完成,或在代扣服务中因相关账户余额不足而直接触发余额宝代扣,可能对您的余额宝收益造成部分损失等)由您自行承担。

10、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货币基金暂停申购、限额申购、发生较大投资风险等)单方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定时转入业务。天弘基金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也不就该等行动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承担责任。

11、您理解并同意,您向天弘基金发出的指令,为天弘基金根据本协议约定方式为您完成定时转入业务的唯一指令。该指令视为您本人的指令,您应当对天弘基金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若您发起撤回或撤销指令动作,天弘基金按照之前指令已经执行所产生的结果由您自行承担。

12、您理解并同意,您已认真阅读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充分了解其产品和风险特征,天弘基金将履行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及勤勉尽责的义务。但如在极端情况下仍然造成您投资损失的,天弘基金并不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余额宝服务的通知,天弘基金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您应当确保上述电子邮件地址、联系地址、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始终处于有效使用状态;若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天弘基金或合作伙伴网站指定的方式进行变更。上述通知一旦发送将视为有效送达。

第四条协议修改

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天弘基金的网站或其他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公告。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第五条风险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时转入业务无法正常提供,天弘基金应及时通知其他协议当事人及相关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六条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天弘基金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各方需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约定。

最后更新:2016-12-28 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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